索引号

736958131/2025-168436

组配分类

发展规划

成文日期

2025-02-06

发布机构

县经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方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山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方案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方案的通知》(象政发〔2024〕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公开,促进资金合理统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落实“放水养鱼”政策

1.申报条件:(1)领军型、标杆型、创新型培育企业分别实现工业产值比上年度增长8%、10%、12%以上。(2)当年度发生县外引进销售收入。(3) 培育企业因股改、兼并及其他对地方有较大贡献的。

2.实施标准:(1)对列入领军型、标杆型、创新型培育企业实现工业产值比上年度增长8%、10%、12%以上部分给予最高2%补助。如上年度为负增长的企业则以该企业前两年工业产值最高年度为基数,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其地方综合贡献同比例增长部分的8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2)鼓励培育企业做大做强总部经济,其县外部分实行单独核算,并根据地方产出当年实际发生额按上述标准予以奖励。(3)培育企业因股改、兼并及其他对地方有较大贡献的给予培育企业“一事一议”综合扶持。

3.实施流程:符合条件企业向所在地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提出申报,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资金拨付。“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提交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

二、鼓励企业有效投入

(一)打造市级及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未来工厂的补助。

1.申报条件:完成市级及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的“330”培育企业。

2.实施标准: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在原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投资补助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的在原补助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实施流程:由县经信局根据数字化车间补助流程同步审核“330”企业额外补助金额。

(二)研发经费补助。

1.申报条件: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增长超过10%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

2.实施标准:增加部分按最高12%的比例予以补助,市县两级累进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实施流程:在规定申报时限内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点击“办事大厅-企业研发后补助”事项“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研发项目(后补助申请)”模块填报,经县市两级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资金拨付。

三、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一)“政银保(担)”信贷服务。

1.申报对象:(1)当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330”培育企业。(2)县内开展“政银保(担)”业务的保险(担保)机构。

2.申报条件:(1)贷款机构为“政银保(担)”合作金融机构。(2)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银行最新LPR利率上浮50个基点。

3.实施标准:(1)领军型、标杆型、创新型培育企业通过“政银保(担)”分别获得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具体贷款额度以金融机构、保险(担保)机构共同核定为准。(2)培育企业当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按银行日均贷款余额的2%给予利息补助。(3)对开展“政银保(担)”业务的保险(担保)机构,保证保险费(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补助费率以县经信局、县内金融机构、县内保险(担保)机构三方协议为准。

4.实施流程:(1)企业贷款前填写《象山县“330”企业“政银保(担)”推荐(申请)表》,报所属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统一提交县经信局审核并推荐至相关金融机构。(2)符合条件企业向所在地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提出申报,符合条件的保险(担保)机构向县经信局提出申报,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资金拨付。

(二)应急转贷服务。

1.申报条件:“330”培育企业。

2.实施标准:转贷费率下浮40%。

3.实施流程:企业转贷前填写《象山县“330”企业应急转贷推荐(申请)表》,报所属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统一提交县经信局审核并推荐至县工投集团,县工投集团按照《象山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三)并购重组支持。

1.申报条件:市级“大优强”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并实现控股。

2.实施标准: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县级财政1:1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实施流程:根据市级文件予以配套奖励。

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一)项目土地支持。

1.申报条件:“330”培育企业。

2.实施标准: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指导价标准的70%确定。

3.实施流程:参照招商引资项目,提交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

(二)租赁国有房屋补助。

1.申报条件:“330”培育企业。

2.实施标准:租赁国有企业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可按市场评估价格的70%确定。

3.实施流程:“330”企业向国有企业房屋出租方(工投集团、城投集团、经济开发区建设公司等)提交申请,由出租方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县经信局审核后给予市场评估价70%优惠。

五、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

1.申报条件:市级“大优强”企业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产业链供应链内、外县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

2.实施标准:对市级“大优强”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县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30万元/家、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县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50万元/家、8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的合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符合市县奖励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奖励。

3.实施流程:符合条件企业向所在地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提出申报,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资金拨付。

六、优化亲商爱商环境

1.申报条件:“330”培育企业及工业纳税超千万企业。

2.使用说明:对“330”培育企业及工业纳税超千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发放“亲商卡”,凭此卡可享受如下五大块服务。

(1)健康疗养服务

①提供全套就诊服务,可在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等定点医院,享受专家自选、门诊优先、大型设备检查优先、住院优先等服务,落实专人陪同就诊、健康档案建立、就诊随访。

②提供个性化健康服务,可在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等定点医院,享受一年一度体检服务。

③提供疗休养住宿服务,可在指定白金宿、金宿、五叶客栈等享受一年3晚的疗休养住宿。

(2)景区游览服务

提供景区游览服务,可一年享受20次,且每次可携带10人免费进入县内国有景区。

(3)子女就学服务

保障法定代表人、高管、技术骨干及计税年薪25万元以上人才子女在中心城区义务段学校就学。按照象山县中心城区入园、入学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子女入园入学便利。

(4)机场贵宾服务

提供上海、杭州、宁波等地机场贵宾通道服务,可享受专人代办值机手续、优先选座、行李托运、贵宾室休息、免费茶点、贵宾安检通道、专人引导优先登机、贵宾专用摆渡车送至登机口、停车场免费停车(杭州贵宾停车场免费停车40分钟,宁波贵宾停车场免费停车2小时)等服务。

(5)泊位使用服务

视情提供亚帆中心游艇基地海上运动船舶泊位使用权。

七、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中所涉及的财务指标以专项审计报告、税务或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二)本办法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