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及《关于对“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实施分类别分阶段管理的通知》(甬价费〔2017〕33号)等精神,并结合教育成本监审情况、周边县市同行业水平和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宁波滨海学校收费调整方案如下:
1.初中学费基准价从13500元/生·学期调整至15500元/生·学期,高中学费基准价从14500元/生·学期调整至16500元/生·学期。
2.上浮幅度不高于10%,下浮不限。
3.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政策执行。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执行。学校应做好收费的公示工作。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以上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853821142@qq.com
2.电话:89387379
3.邮件地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904室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4.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