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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61753/2024-165004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4-08-19
县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XSD01-2024-0002 |
文件编号 | 象政办发〔2024〕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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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各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42个文件予以废止,对7个文件宣布失效,对183个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其中22个文件应进行修订,原则上修订工作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另外13个文件在清理结果发布前已被废止。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