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393/2024-164879
审计结果
2024-08-19
县审计局
主动公开
(二○二四年八月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象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8日,对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以下简称县中医院)和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心区公司)负责建设的象山县中医院迁建工程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象山县中医院迁建工程经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象山县中医院迁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象发改审批〔2016〕279号)批准建设。按照三级乙等中医院标准设计,设置床位520张。总用地6067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776.9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7栋诊疗楼、住院部、行政综合楼、后勤保障楼、员工宿舍楼、方便门诊、医疗废物间、景观绿化等。总投资40406万元(静态投资377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32687万元、设备投资12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建设期利息等6465万元。后于2020年3月和10月经县政府同意共计增加工程投资2406万元,调整后工程总投资为42812万元。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二)工程实施情况
经县政府同意本项目由新中心区公司负责代建。工程设计、监理、I标和II标工程施工经公开招标,分别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标)和宁波中壹建设有限公司(II标)实施。
I标工程合同工期14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为2017年8月16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实际工期为1384日历天。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II标工程合同工期3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为2020年3月15日,完工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6月4日,实际工期为373日历天,因与I标段交叉施工、联系单增加工程量及配合I标段验收等原因业主同意工期顺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三)工程总投资审计情况
县中医院和新中心区公司送审工程总投资438989341元,其中:建安投资352834043元、设备投资21480304元、待摊投资64674994元;经审计审定工程总投资435084751元(详见附件),其中:建安投资348929453元、设备投资21480304元、待摊投资 64674994元;多计工程总投资3904590元,主要是多计主体工程(I标)3739327元、室外景观附属工程(II标段)153922元、配电和电缆工程11341元。
截至2023年6月20日,县中医院迁建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为中央基建投资拨款20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6000万元,国家开发银行贷款9000万元,其他由县财政保障。支出38820.41万元,其中建安投资30766.31万元、设备投资1855.61万元、待摊投资6198.4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象山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建成后的新院是一所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医院,改善了人民群众医疗保健服务环境。县中医院和新中心区公司提供的工程建设管理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整体建设情况,项目报批程序完整,工程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等许可证齐全,招投标和采购程序基本到位。但也存在多计工程造价、工程变更上网备案严重滞后、部分设备验收严重滞后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造价3904590元。
1. 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象山县中医院迁建工程(I标段)结算造价经跟踪审计单位审核送审为239599629元,经审计为235860302元,多计工程造价3739327元,主要是土建工程多计3214287元、安装工程多计564890元、总承包配合费少计39850元。
2.宁波中壹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象山县中医院迁建工程室外景观附属工程(II标段)结算造价经跟踪审计单位审核送审为15064495元,经审计为14910573元,多计工程造价153922元,主要是变更联系单多计74102元、材料补差多计45243元、绿化工程多计29249元、安装工程多计18250元、市政工程多计16896元、土建工程多计2503元,工程量±10%调差少计32321元。
3.象山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施工的配电工程和电缆安装工程送审结算造价分别为5940391元和6899215元,经审计分别为5939720元和6888545,分别多计工程造价671元和10670元。
上述多计工程造价合计3904590元,这与《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二条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和第三十一条有关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当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的规定不符。县中医院和新中心区公司应据实核算多计或少计的工程投资额,并按规定调整有关财务账目。
(二)工程变更上网备案严重滞后。I标工程96份变更联系单需上网备案,其中79份上网备案滞后,占82%,备案滞后最长的达16个月以上。这不符合《象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象政发〔2009〕149号)第六条有关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及时签证,经签证的联系单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在象山县工程项目监管平台上进行填报的规定。新中心区公司在今后项目中应加强变更管理,及时备案。
(三)部分设备验收严重滞后。截至2023年6月20日,仍有热水系统、净化及供气、放射防护、抗震支架(及新增)、发电机、智能化BA系统改造、通信设备、中医文化等9项采购项目未完成验收,比本项目正式启用日期2021年6月3日迟了2年多。审计指出后,已于2023年7月完成放射防护、抗震支架(及新增)、发电机、中医文化等5项采购项目验收。新中心区公司应抓紧办理剩余4项设备验收工作,向县中医院及时交付上述设备系统。
(四)工程绩效方面问题
1.变更联系单签订时效差。I标工程变更联系单共计97份,其中工程完工后补签77份,占79%。审批时间平均耗时578天,最长的耗时1856天。II标工程变更联系单共计13份,其中工程完工后补签10份,占76%。审批时间平均耗时315天,最长的耗时547天。这不符合施工合同10.4.2变更估价程序条款有关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14天内审批完毕的约定。新中心区公司应及时做好变更签证,提高结算效率。
2.工程返工修改,增加造价120.93万元。因设计不到位、设备采购滞后影响工序、现场情况变更等原因,共出具15份变更联系单对已施工部分进行返工修改,增加造价120.93万元,其中:住院楼4台医用电梯井门洞设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梯〔国家标准〕GBT7025.1-2008医用电梯(III)的规定,将应旁开门设计成中分门,之后对洞口进行了尺寸变更和加固处理,返工增加造价58.87万元。县中医院和新中心区公司应严格按照医院标准,加强工程管理,避免工程返工。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象山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县中医院和新中心区公司已调整多计或少计的工程投资额,并调整会计账目。对其他问题已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