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393/2024-164882
审计结果
2024-08-19
县审计局
主动公开
(二○二四年八月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象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12日至11月12日,对象山县临港装备工业园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县临港装备公司)负责建设的海洋科技创业园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象山城东工业园宝屿路与知新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计划总投资52742万元,其中建安投资29617万元(二期公共区域装修在实施中),项目总建设用地81.62亩,地上建筑面积1141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99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六幢机械生产(研发)用房、一幢10505平方米宿舍、绿化和室外道路等。
工程合同工期450天,实际工期2021年1月18日至2022年9月30日计618天,建设单位签证因地下障碍物挖除、供电未到位等同意工期顺延。
截至2023年10月底,账面反映海洋科技创业园工程累计支出27734.36万元,其中:工程款22362.26万元,监理费215.35万元,设计费254.69万元,咨询费34.75万元,检测费46.52万元,征地费2953.00万元,其他1867.79万元;经审计汇总,有关本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咨询、检测、设备等47项业务的发包和支付资金情况,详见附件。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1.00亿元,其余为银行贷款。
二、审计评价意见
县临港装备公司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较好执行基建程序、工程质量管理和招投标制度,单位内控制度、内审机构完备,对项目的预算、中间计量、结算审核工作到位;该园区于2023年初引进一个县“半岛英才”创业项目,提供3000平方米厂房和部分宿舍给项目使用,在发挥投资效益上,园区需进一步加大招商工作。
但存在多计造价、装修施工出现拆建、工程变更和电力合同不合规等问题有待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造价2296058元。
本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由建设单位委托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审核后,送审造价为248469609元,现根据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工程联系单等资料,审计审定造价为246173551元,发现净多计2296058元,其中:土建工程多计1300279元,安装工程多计584199元,室外附属工程多计411580元,详见工程结算书。这与《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二条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和第三十一条有关竣工财务决算应当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的规定不符。应据实核算多计的工程投资额,并按规定调整有关财务账目。
(二)装修施工存在拆除新建情况。
经审计调查,由于土建与装修设计没有统筹规划,土建与装修分别发包,装修时对部分新建的墙体、门窗、天棚、涂层、地坪等拆除重建,影响投资效益。其中厂房部分防火分隔墙被拆除,建设单位应会同原设计单位完善消防防火功能。
(三)设计施工变更管理不合规。
1.审计发现图纸内以下二项内容未施工,但未见设计变更手续:一是屋顶绿化中排水层、土工布、绿化土等未施工;二是室外景观减少了木板铺装、花坛挡墙和部分铺装面层。
2.本工程变更联系单共30份,审计发现:从上报到审批时间大于30天的有23份,平均审批时间132天,审批签证完成到上网超过7个工作日的有29份,平均上网时间85天。这与《象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象政发〔2009〕149号)第六条有关工程联系单必须及时审批签证,经签证的联系单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在县工程项目监管平台上进行填报的规定,存在很大差距,上述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需进一步完善工程变更管理。
(四)电力施工合同缺少工期时限和奖罚约定。
审计发现因变压器采购安装不及时影响消防、电梯调试,导致整体工程延期94天。经审计电力发包合同,发现合同只约定工期40天,对开完工时间、延迟完工处罚措施等均无约定,施工资料反映实际2022年10月22日完工。审计认为该合同因缺失对工期的约束条款,影响了主体工程按时检测、运行,而电力施工方无需因此承担相关责任,该合同订立管理存在失误,今后的施工合同管理上应改正。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象山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县临港装备公司已调整多计或少计的工程投资额,并调整会计账目。对其他问题已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