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85922 /2024-165054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成文日期

2024-08-28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象山县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发展服务办公室),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2024年度象山县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4821

2024年度象山县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农业农村部及省、市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重点推进本县构建职能明确、机构完善、队伍精干、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立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知识更新制度等基层农技人员管理机制,带动本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

第三条  全县围绕三大农业主导产业,培育农技指导员联系户,建立科技展示基地,加快农技人员更新专业技术知识,建立县、镇乡(街道)、村农业科技农业试验网络提高服务专业水平。

第二章  项目实施

第四条  根据全县农业产业发展重点,确定水稻、柑橘、白鹅三大产业为主导产业,由各产业单位制定主导产业年度农技推广重点,力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与到位率达到95%以上。同时,围绕三个主导产业,以农业技术首席专家为核心,以推广人员为主体,吸纳乡土专家组成相关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

第五条  每名农技指导员联系结对农技指导员联系户3,每个展示基地1名以上农技指导员参与联系。由各产业单位组织县、乡农技人员遴选好农技指导员联系户展示基地,并经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第六条  农技指导员负责制定实施分户技术指导方案,指导农技指导员联系户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开展农技指导员联系户培训、项目试验、技术示范、交流观摩和推广应用,建立工作手册,采集相关信息等。农技指导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比例超过90%,每月填报有效日志、农情等信息人均不少于4条,中国农技推广APP积分300分以上。

第七条  农技指导员联系户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农技指导员联系户标牌,并享有基础的物化补贴、参加科技培训和接受技术指导服务等权利,承担带头学习新技术、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协助农技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技术信息采集和项目评价工作等义务,并在农技指导员指导下开展农业试验和推广应用项目实施,对具有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和增产节本增效等经济技术指标的部分项目进行资金补助。

第八条  高品质绿色科技展示基地经遴选认定后,统一挂牌,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各产业单位和属地农业农村办公室要加强所属产业展示基地生产技术指导,展示基地重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绿色生产技术模式引进、农业试验和技术培训工作,并建立生产工作档案。年度结束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展示基地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适当给予补助。

第九条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牵头农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建立参训人员培训档案,农技人员培训方案、台帐资料等经县农业农村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拨付培训经费。

第十条  年度结束后,由各产业单位组织对农技指导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按25%、50%、25%比例分别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下年度担任农技指导员资格,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对农技指导员实行百分制考核,重点考核农技人员平均入户指导次数和指导工作质量、工作成效、中国农技推广APP信息上报情况、参加培训情况、科技指导员的服务态度、责任心、入户指导到位率、业务水平等情况。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农业农村部下达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补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各项补助:

1.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技术服务补贴。计划安排经费8万元,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76名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与应用“中国农技推广”手机APP等信息化服务的通讯费用。

2.农技指导员联系户物化补计划安排经费7万元,给予每户300元的一次性物化补贴,用于农业产业的228户农技指导员联系户农技推广的物化补

3.高品质绿色科技展示基地补助计划安排经费24万元,重点用于推进基地的条件建设、技术提升、服务拓展,并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计划、验收合格的4家高品质绿色科技展示基地给予每家6万元补助。

4.农技人员技能培训补助。计划安排经费10.5万元,用于农技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包括参加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异地研修、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等教材、场地、差旅、食宿、交通等培训费用。

5.农业试验和推广应用项目补助。计划安排经费30万元,用于实施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机具的农业试验和推广应用,并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列入计划的15个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2万元补助。

6.技术资料印刷和制度建设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技指导员联系户标牌配置、农技推广资料印刷以及责任推广、知识更新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开展工作考评过程中的资料印刷费等。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必须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严禁用于工资和人员福利等支出,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