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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2024-08-26
主动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成人学校(社区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各校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象山县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象教财[2024]27号)、《关于调整象山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象发改[2023]35号)、《关于调整象山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价的通知》(象教 [2023]41号)、《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和师资薪酬补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基教 [2024]1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并强调如下:
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各校应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通过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事业收费项目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分开公示。学校应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意见,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才能收取,切实做到阳光收费,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收费项目。学校收费分事业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二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学生保险费、校服(含床上用品)、报刊等费用,不得列入代收费项目,改由家长在自愿的前提下直接对接并缴费,学校只提供指导工作。
三、开通收费“绿色通道”。即2024年春季学期已经确认的困难资助学生,2024年秋季学期报名时免缴保育费、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费用。本学期已经申请困难资助的幼儿,其相关费用可暂缓缴纳。若本学期申请对象不符合困难资助条件的,届时再行补缴。
四、完善收费缴款方式。以规范程序和方便家长为原则,各校应将收费缴款方式于开学前告知学生家长,并做好缴费指导工作。
五、其他事项。一是关于实行包餐制学校伙食费的收取。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以实际就餐次数收取费用,初定97天(2024年9月1日-2025年1月21日,计21周102天,扣除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5天),具体天数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教学安排进行确定。餐费标准由学校膳管会根据成本确定(范围每餐在8-12元),并报计财科备案。学期学校食堂盈亏率控制在3%以内;二是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并按学期据实结算。三是开展收费自查。在各学校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收费检查,如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