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三农”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关于推进“三农”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三农”领域专项政策整合提升和“控支出提绩效”要求,围绕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目标,持续推动“千万工程”走深走实,着力打造农业强县,推动农业农村实现项目集聚投入、资金集约使用、成效集中显现,加快我县“三农”领域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生产保供提基
1.落实储备粮油补贴。在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对订单农户每50公斤小麦、早稻、晚籼谷、粳籼杂交谷、晚粳谷价外补贴分别为23元、30元、15元、15元、15元。
2.加大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对土地经营面积和稻麦播种面积均在50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粮食种植大户,下同),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小麦每亩250元、270元、120元、120元的补贴。实行粮食种植大户收购环节直接补贴政策,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分别补贴8元、7元、5元。
3.实施油料作物规模种植补贴。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20元的补贴。对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4.推进粮油规模建设。对通过市级、县级粮油基地验收的,每个分别补助不超过3万元(超高产攻关方8万元/个)、1万元。对基地产量水平前三名的给予额外奖励,每亩单产突破800公斤、850公斤、900公斤、1000公斤的,分别最高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不累进。
5.落实种子储备制度。对县级种子储备企业,实行种子储备资金利息补贴、种子加工、仓储等环节费用,以及自然损耗、转商、报废等予以减值补贴,稳定提高良种保障供应能力。
6.加强农资化肥储备。对农资储备中心基建项目利息补贴制度,对县级化肥储备主体,实行损耗、场地费、运杂费补助。
7.加强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建设。对新建的保供基地,视规模大小、品种类别、资金投入等情况每个最高补助5万元。列入年度重点扶持的规模化、专业化蔬菜基地(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大棚面积不少于30亩)每个最高补助8万元。对已建设的市县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根据市场保障供应贡献度,每个最高补助5万元;对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创新流通方式等方面年度总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根据基地或企业提供的年度投入正规发票,给予每个最高6万元补助。对放心豆制品生产基地按照最高不超过年度审计报告核定的县内销售额的5‰进行补助。对商贸流通企业新建500立方米以上,总投资100万元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且符合环保要求的超低温冷(藏)库设施,并用于禁渔期水产品或农产品存储的,给予每个最高5万元的补助。
8.加强菜篮子商品创新流通。对推行本地菜篮子商品农超、农校直供等流通方式的基地(企业)销售额10万元以上,开展网络电商、手机APP菜篮子业务的企业销售额30万元以上,经审核认可后,给予每个最高3万元补助。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当年度在市、县内新开设菜篮子商品直供直销店(中心、专柜),根据规模(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和运行情况给予每个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补助。对符合相关规定,在县内开设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便民业态,根据规模(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和运行情况,给予每个最高4万元的补助。对本年度参加淡季商品展销会、食品博览会、年货展销会等相关展示展销和供应保障活动的基地(企业),按其参加次数和表现情况,给予每个最高2万元的补助。
9.加强商品储备和应急保供。对承担常年生猪活体储备任务的生猪基地,按每年每头生猪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承担应急性、耐储经营性蔬菜储备(调运)任务的菜篮子企业,根据实际数量和难易程度,给予每个最高5万元的补助。对列入速生蔬菜种植计划的蔬菜基地,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2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提供应急保供、储备商品投放、直供场所的单位,根据年度实际运行情况,给予每个最高5万元的补助。鼓励建立菜篮子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等组织,视工作情况,给予每个每年最高3万元的补助。
10.鼓励发展“稻渔共生”稳粮增效模式。对新建或改造提升(未享受过补助)并投入生产的50亩(含)以上连片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按照不同建设标准分别给予每个8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对新建20亩(含)以上“育繁推”水产苗种基地,经认定通过以后,给予每个最高10万元的补助。
11.加大重大植物疫病防控。强化植物疫情和病虫害等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防控、扑灭、检疫,加强区域站基地建设管理和设备采购、宣传等保障,对委托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调查与防控以及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等主体,每个最高补助3万元。对全面完成除治任务的疫情发生镇乡(街道),防治经费按照最高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镇乡(街道)原则上补助总额不超过4万元,突发严重疫情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12.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检疫队伍建设,对基层动物防疫员、协检员按照人均每年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市级2万元、县级1万元、镇乡街道2万元)。推进动物防疫“先打后补”,按照“谁免疫、补给谁”的原则,对本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等实施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进行补助。支持强化动物疫病控制技术研究,通过免疫、监测、消毒、生物安全控制等开展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13.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严格执行“瘦肉精”检测制度且按照规定要求比例完成自检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屠宰企业,每个最高补助5万元。实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对承担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主体,按照病死猪每头80元、其他动物每吨3600元标准进行补助。实施屠宰环节病害猪(产品)及废弃物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补贴,其中屠宰环节病害猪(产品)及废弃物损失补贴对象为定点屠宰企业(代宰生猪的由屠宰企业与代宰户以合同形式或代宰协议进行约定);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补贴对象为无害化处理企业或资源化利用企业,整头病害猪损失补贴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补贴每头160元,病害产品及废弃物损失补贴每公斤4元,资源化利用补贴每公斤0.8元。
14.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对美丽牧场和数字牧场建设、养殖设施设备提升、沼液综合利用、沼气安全维护等项目(服务)给予奖补。
二、乡村产业提能
15.推动农业招商引资。支持建立健全乡村产业发展空间资源库和招商平台,多渠道举办乡村产业招商推介活动,重点引进现代种业、数字化设施农业、畜禽养殖屠宰、农产品深加工(预制菜)、仓储供应链、农旅融合等产业。相关部门做好乡村产业项目落地“一链式”服务,在用地、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
16.加快优势种业发展。开展现代柑橘种业保护与研发,落实象山县柑橘研究所科研经费和红美人柑橘品牌宣传经费。落实已认定及新申报红美人柑橘无病毒原种圃、脱毒种苗扩繁基地的病毒病检测(抽检)经费。支持与科技示范户合作开展柑橘杂交育种新品种研发,对杂交育种研发圃的研发经费给予技术服务补助。支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柑橘低碳增效、绿色循环发展、设施农业环境监测管控等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费给予全额补助。加大农渔业种质资源库(原种保种场)建设,支持种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现代化种业企业等开展技术合作、搭建种业创新服务平台,对获得国家新品种登记、保护、审定(认定)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17.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支持开展市级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农产品田头冷藏保鲜及绿色烘干设施等项目建设,并给予适当补助。
18.培强加工仓储流通。对新建的红美人柑橘选果中心(新购置150万元以上智能选果机),将选果加工数据实时接入柑橘综合服务平台,并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选果机购置费用30%、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对将柑橘选果数据有效接入系统,根据选果数据指标、选果数据量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设备配置设施改造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19.培育经营主体。对新评为国家、省、市级示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每个最高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省、市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每个最高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新晋升为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每个最高奖励10万元。对县里重点培育的龙头企业年度新增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适当奖励。
20.打造三农云平台。加快“乡村治理、乡村产业、乡村服务”等三大核心应用板块建设,建立县镇村三级驾驶舱和移动端应用系统,做好柑橘产业大脑、象农一张图、象农服务等应用场景运营、推广、维护等工作,并给予服务单位适当补助。
21.加强数字农业建设。对新建数字田园、数字果园、数字牧场、数字渔场、智慧农机的,并将系统及传感数据接入县三农云平台的,给予总投入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第三方服务公司将已建的数字农业基地数据接入县服务平台的,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接口费用补助。
22.构建数字营销体系。支持“网上农博”象山馆建设运维和网络数字化办节,根据建设规模和办节次数给予适当奖励。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助农直播团队,推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粉丝量达到10万人以上且年销售额超500万元的主体,给予每个最高5万元的奖励。
2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衔接,对纳入管理范围且规范落实合格证制度的主体,给予每家不超过2000元的奖励。
24.深化绿色低碳改革。对推进农业碳汇改革,推动竹林碳汇、海洋碳汇等资源上市交易的责任主体,给予每个不高于5万元的经费补助。
25.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对主持制定并发布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参与制定或主持修订的减半奖励(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和市级的农业标准化区的,分别给予每个最高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主持制定“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使用授权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每个最高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6.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对新获得绿色食品、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的主体,给予每个产品最高5万元的补助,每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对通过续展认证的主体,给予每个产品最高2万元的补助,每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生态原产地保护登记认证的,给予每个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登记、国家驰名商标的,分别给予每个最高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27.做强品牌宣传展销平台。对参加各类“土特产”推荐活动以及农博会、区域公用品牌发布会、品鉴会、推介会等活动,经认定同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助。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共交通、大中城市核心商圈、大型批发市场以及大型综合性赛事活动开展商业宣传,对符合“公用品牌+企业品牌”设计要求的,给予广告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的补助。引导经营主体与大公司、大平台开展公用品牌农产品营销合作,在高速服务区开设专柜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开设柜费用50%的补助;在淘宝、京东等开设网上品牌店的给予开店收费标准的50%、最高3万元的补助;对协同建设公用品牌上作用发挥明显的产业联盟、协会等组织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在江浙沪主城区、旅游城镇设立“象山半岛味道”“象山海鲜”等品牌形象店,按规定达到要求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个最高10万元的奖励。鼓励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对获得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给予适当奖励。
28.鼓励参加展示评比活动。对参加市内、省内、省外、国(境)外展示展销活动的,分别给予每个摊位最高3000元、5000元、8000元、2万元的奖励。符合公用品牌展示设计装修要求的摊位,按布展费用50%比例给予补助,每个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展示展销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农产品金奖、银奖的,再分别奖励每个最高1万元、8000元。对参加专业化农产品评比活动,在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得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每个最高1万元、8000元的奖励,市级评比获奖减半奖励。
三、经营体系提效
29.深化农业政策性保险。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做好粮食、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财政补贴险种目录,予以保费补贴。
30.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落实“青年与海”农业人才青春计划,对县域新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上级相关部门认可的科技型、运营型、农创型等人才,给予适当奖励。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大学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或到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大规模的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市级农业产业基地服务组织等就业的,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补助。支持农创客、星创天地、青创农场等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对青年大学生回乡创业的给予每个最高50万元的贷款利息补贴,对参加市级以上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获奖的农创客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农创客发展科技型项目,对列入市级以上农业科技项目并按规定予以补助。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称评定奖励,新评定为乡土专家的,每人奖励最高1万元;对新评定的乡村工匠、柑橘师傅、乡村工匠工作室等给与一定的奖励。
31.加强培训与推广平台建设。加强与成人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合作建设县、镇两级农民学校,对学校建设运营给予适当支持。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和技术普及性培训,对有资质参与开展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及乡村产业经营、创业创新、管理服务和专业科技人才等“新农人”培训的第三方主体,按培训班次和人数实行奖补。加大“农业领军人才学历班”“国内研修班”“浙江农艺师学院研修生”“头雁人才”等高素质农民研修生学习进修经费补助力度。持续开展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集中培训,加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建设,围绕三个主导产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示范和推广应用,高品质绿色科技展示基地每个补助不超过6万元,试验和推广应用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2万元。
32.推进“三位一体”为农服务。对建设乡镇农合联服务中心、产业农合联服务中心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20万元的奖补;新组建产业农合联的,给予每个最高5万元的开办经费奖补;新建农资连锁门店、庄稼医院的,每个最高奖补0.2万元;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每个最高奖补3万元。加大农合联服务奖补,对开展有影响力的农合联服务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80%的奖补;对承接农作物统防统治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工作奖补;对供销社在省内外开展农副产品营销活动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加大建设工作奖补,对经绩效考评结果优秀、良好的乡镇农合联、产业农合联,给予每个最高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建设省级百强基层社的,每个奖补最高3万元,对纳入年度基层社办公、经营场所改造提升的,每个奖补最高1万元。
四、农田建设提质
33.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提升项目的,分别按照每亩不超过500元、6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34.推广环境友好型肥料。对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的农业生产主体,分别给予每吨最高200元、400元的补贴。
35.推进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理。对参与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的第三方主体,按每吨最高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建设收储量1000吨以上的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进行补助,每个最高80万元;对秸秆打捆离田主体,按照每亩不超过8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增加农作物秸秆打捆机、搂草机、粉碎机、夹包机等机械设备的保有率,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械设备补贴;对新建或扩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予以支持,补助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50%,每个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县内主体按照利用量进行补助。
36.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对列入计划、验收合格的低碳生态农场和国家级生态农场,采用先建后补方式给予每个最高6万元补助,重点推进农场的条件建设、绿色技术、生态模式、设施装备等方面改进优化。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加大大塘港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水质监测点建设,推动生态拦截沟后期运维管护。
37.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对现状耕地按每年每亩最高8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对永久基本农田按每年每亩最高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落实“田长制”建设巡查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每年每亩40元,并按规定予以奖励和扣减。
五、农业“双强”提升
38.深入实施机械强农。全面推进综合性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建设活动,对成功建设省级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给予适当补助。加大对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丘陵山区机械化支持力度,稳定提高智能高效绿色环保机具补贴标准,对重点推广的纯电动履带式旋耕机、粮食烘干机输送装置等,实行市、县两级资金累加补贴。
39.加大农业科技项目投入。鼓励企业开展农业科技专项、农业技术推广、“五新”农业科技等项目研究,对列入农业科技攻关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分别给予每个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40.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对落户象山的院士工作站、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基地和技术实训基地,根据实际给予建设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企业实践点,对牵头引进并承担国家和市科技重点项目的企业根据实际实行奖励政策。
六、和美乡村提标
41.深化和美乡村建设。对省未来乡村、市艺术赋能村建设实行分等次补助,合格等次以上的省未来乡村、市艺术赋能村分别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20万元的补助,一般等次的取消其当年补助。对通过乡村振兴带、美丽乡村精品村、特色村等建设,分别给予每个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列入“一环十线”、和美乡村片区集群建设等项目,根据实际予以资金支持。
42.推进美丽庭院建设。支持美丽庭院精品线建设,对通过考核认定的给予每条线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
43.推动村庄梳理改造。对通过梳理式改造村建设的,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44.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通过市垃圾分类典范村建设的,给予每个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45.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对完成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村,按核定投资额的80%进行补助,每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6.乡村数智生活馆建设。按照未来乡村建设要求,对新认定省级乡村数智生活馆的行政村,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七、共同富裕提速
47.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对纳入省大救助系统并推送至浙农帮扶系统经确认的在册低收入农户(特困对象除外)予以综合性保险费补助。
48.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列入市级集体经济薄弱村范围的行政村发展集体增收项目给予补助,镇村统筹联建项目按村数补助,每村不超过60万元,总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5%;单村实施项目每村不超过40万元。
八、城乡优化提档
49.保障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加强全县已建水利项目工程的运行和维护,通过委托服务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50.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建设省级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建设市级幸福河湖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按最高建设成功的项目补助,累加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幸福河湖精品线建设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1.开展面上水利项目建设。加大对水库、山塘、闸门、溪坑、河道、农田灌溉泵站机埠等维修、改造建设,按年度计划投资规模予以补助。
52.提升农村生活污水运维水平。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采用因素法,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进行补助,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发挥实效。
附则:
1.开展“三农”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获得成效开展重点评估。
2.各部门可参照本意见相关条款另行制定细分领域专项政策和实施细则。如上级财政补助政策有明确调整的,从其规定。根据政策实施绩效和工作任务情况,若有相关政策调整完善的,不再另行发文。
3.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至发文之日,符合本意见的参照本意见执行。《象山县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象政发〔2021〕3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