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XSD10-2024-0002
各科室、下属单位: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县民政局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议,决定对3件县民政局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象山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