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m²) | 备注 |
1 | 张国才、张文革 | 东陈乡南堡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批准拨用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用地面积213.89平方米,建筑面积443.23平方米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27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七楼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
联系电话:0574-89522036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