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4〕235号)、《关于规范养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象价〔2016〕4号)等有关规定,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成本测算和医中增养项目实际,拟定丹东、贤庠、定塘分院医中增养项目养老服务收费方案如下:
一、床位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管理。双人间床位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核定收费标准为1300元/月·床;单人间(床位)属于包间(床位),作为特需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收费标准由各分院与入住老人或其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护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各分院根据市场需求、服务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养老护理分级标准,与入住老人或其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其他有关规定按《关于规范养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象价〔2016〕4号)执行。
四、以上收费标准拟从发文之日开始执行,试行期两年。
以上收费标准的制定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853821142@qq.com
2.电话:89387379
3.邮件地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904室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4.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