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7号)、《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甬两新办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将公开征集并通过审核的参加象山县家电(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的企业纳入2024年象山县家电(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名单,相关资料采取备案管理。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74-65651179。
2024年象山县家电(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名单(第三批)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象山诚商家电有限公司 |
2 | 象山顺通电器有限公司 |
3 | 象山县西周宏运电器商店 |
4 | 象山阿根家电有限公司 |
5 | 象山云辰五金经营部 |
6 | 宁波华颖电器有限公司 |
7 | 象山汪工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
8 | 宁波中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
9 | 象山中瑜建材有限公司 |
10 | 象山西周三优电器商行 |
11 | 象山亿宸电器有限公司 |
12 | 宁波兰宇电器有限公司 |
13 | 象山石浦石美电器商行 |
14 | 象山华亿家电有限公司 |
为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延长参与家电企业公开征集时间,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与企业报名条件
(一)在象山注册从事家电或智能家居且设有线下门店的销售企业;
(二)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稳定的发放和核销消费补贴功能和防范骗补、套补等能力,具备一定账期的资金垫付能力,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建立相应台帐;
(三)具备配送、安装、调试、维修、收旧等服务体系;
(四)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方相应授权;
(五)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六)具备和项目服务机构进行对接的能力;
(七)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二、报名须知
本轮政策活动补贴资金总额限定,用完为止。企业自愿报名,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承诺书,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2024年象山县家电(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门店名录(附件2)。
(三)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3)。
(四)营业执照(含门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简介、品牌授权证明复印件、23年和24年1-8月份纳税报表、历史家电类(智能家居)零售销售发票示例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服务机构平台申报端口上传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版(两份)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6楼;收件人:银联(象山),联系电话:95516-3-4。此次征集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0日,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注:服务机构平台申报端口链接:
https://www.wjx.cn/vm/PF9wccS.aspx#
(二)部门审核
县商务局邀请服务机构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经审核后服务机构向县商务局出具初审意见,县商务局再对报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参与企业。对我县商贸产业贡献较大的企业,根据实际适当放宽条件予以考虑。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三)名单公布
县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布,最终确定为象山县2024年度参与家电(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企业,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承诺书。
政策实施期间,县商务局综合评估企业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范围。
(四)补贴政策参与实施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由服务机构平台工作人员联系安装补贴资格核验智能终端。待终端安装完成后,参与企业门店登录云闪付App-“宁波商户空间”小程序,完成“商户入驻”后,点击“象山县家电以旧换新商户报名入口”报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
五、参与企业的责任和退出机制
(一)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须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活动补贴金额”,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补贴品类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进行调整。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企业不得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三)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应向县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附件:附件1:2024年象山县家电(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xls.xls
象山县商务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