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现将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取水变更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取水单位:由“象山县大塘港管理处”变更为“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
取水法人:由“陈武”变更为“朱冬晔”
二、取水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塘港水库
三、取水量:95万立方米/年
四、取水有效期:五年
五、联系人:应丹丹
联系电话:0574-65796522
象山县水利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