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的公示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现将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取水变更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取水单位:由“象山县大塘港管理处”变更为“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

取水法人:由“陈武”变更为“朱冬晔”

二、取水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塘港水库

三、取水量:95万立方米/年

四、取水有效期:五年

五、联系人:应丹丹

联系电话:0574-65796522


象山县水利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