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浙0212执255号之二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浙0212执255号之二,现将象山星城医院坐落于丹东街道丹河路东首南侧的不动产权利(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象房权证丹东街道字第2011-0102812号、象国用2011第03014号、浙2021象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640号、浙2021象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645号)予以注销,其证书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