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象山县赋权镇乡(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收回的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推进精准赋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象山县镇乡(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中部分赋权事项进行调整,收回赋权事项建设10项、卫生健康3项,共计13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收回的赋权事项,因法律法规变更调整已取消,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实施。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抓紧做好此次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同步调整相关清单,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导致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职权事项发生变化的,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象山县镇街赋权事项收回事项清单.xlsx


宁波市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