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建筑业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新时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县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海花园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建筑经济增长。对工程施工企业新晋升特级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规模绩效奖励;工程设计企业新晋升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400万元、80万元、20万元规模绩效奖励;工程勘察企业新晋升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对企业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规模达到100(含)亿元以上、50(含)亿元—100亿元(不含)、20(含)亿元—50亿元(不含),且同比正增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招投标服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评标定标机制,优化“评定分离”办法,充分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促进招投标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优化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交易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搭建合作平台,支持民营建筑企业与央企、国企共同参与县内高技术、高难度项目建设,带动建筑业发展水平提升。推动涉企柔性执法改革,防范“小过重罚”,营造宽容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
三、提升质量安全能力。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县优质(标化)工程扩面行动,使得获奖工程覆盖面达到10%以上。对获得国优、省(部)优、市优工程的品牌创建企业予以分类分级奖励。全面加强建筑行业党的建设和科学管理,切实提高“六有一好”红色工地创建水平,对参与创建企业予以表彰表扬。
四、推进科技创新建设。筹备建立象山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研究院,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高端人才引育、先进技术转化、创新企业孵化和特色产业培育等工作,推进以绿色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为改革重点的建筑业转型升级。对获得国家、省(部)、市级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设区市(厅)级科研项目,成果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已发布实施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5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累进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500万元、增长超过10%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以上的,增加部分按最高1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高13万元的分类奖励。
五、推进双向发展。稳步开展“引进来”“走出去”工作,双向发力共同推进建筑产业精细化规模化发展,优化企业落户服务,加大“专精特新”等企业引育,支持企业依托各类平台稳步开拓市场,为建筑业发展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和竞争优势。对新引进或新获评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获批铁路、民航、冶金、石油化工、电力、港口与航道等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给予50万元规模绩效奖励。行业协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县内招引投资项目提供服务,搭建建筑企业合作平台。鼓励建筑企业合作建立省外建筑企业服务联络点,为省外经营企业提供信息共享、市场推介和信息咨询等指导服务,共同开拓省外市场,该省级区域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以上,且当年增速达到5%以上,对服务联络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
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建筑业县域法治营商环境,公检法司各机关要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探索打造更优增值服务,为企业提供风险评估、法律服务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对建筑业风险处置和护航发展作用,加大对侵占企业资产等建筑业不良从业人员的打击。人民法院对建筑业企业审慎采取保全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力度,推进积案治理,切实提升审执质效,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推动快速解纷。建立以行业协会为桥梁,公检法司专人负责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推行行业协会和县人民法院联动的诉前调解制度,加大诉前调解参与力度。
七、推动减负降本。对建筑业突出贡献和骨干企业等优质建筑业企业承建县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后、结算审计之前,可支付发包单位与施工单位无争议部分工程价款的95%。完善银企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推行诚信贷、中标贷、供应链贷款等业务,缓解建筑企业融资难题。每年安排1亿元可用金额的政策性应急转贷资金,帮助建筑企业解决续贷问题。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办理效率,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八、强化人才支撑。持续推进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深化产教融合,培育具有技术、经济、经营管理等复合型人才。与行业各级院校联合,实施管理提升、学历提升、注册人员和产业工人扩面等各类人才培育工程。发挥宁波建设工程学校建筑专业优势,支持学校与高职院校及相关建筑企业合作开展技能人才的联合培养和订单培养,逐步实现高职大专人才就地培养。持续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解决省外企业人员培训考证难题。
九、附则
(一)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是指在象山县范围内依法实际经营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统计数据造假的企业,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已享受的奖励应予以退回。
(二)对于同类型的奖励扶持政策,企业不重复享受,具体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招商和回归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象政发〔2021〕15号)和《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象政办发〔2022〕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