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象山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国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甬交办〔2023〕142号)、《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修订版)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甬有碧水”考评奖惩资金和部分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甬财预〔2024〕1209号)等文件精神,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车辆,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提出申请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宁波市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执行,本次预拨资金38.8万元,根据甬财预〔2024〕1209号文件,此资金从预算项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中列支,功能分类列报“2110301大气”,相关支出仅限用于象山县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奖补及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奖补,资金发放通过“甬易办”转付到企业和个人。




附件: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象山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国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的通知.pdf

             2025年部分国四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表.xls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