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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62481/2025-168747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成文日期

2025-02-20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极端讨薪不可取,耐心调解终化解

2025年2月,东陈乡派出所接到报案,报案人称有名劳动者欲采取跳楼这一极端方式讨要被欠的薪酬。东陈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指派乡镇联合司法所(泗洲头、东陈、茅洋)协同东陈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案件进行调解。

据悉,欲跳楼者为浙江某劳务公司的负责人王某,2024年,浙江某劳务公司与某物流公司签订合约,约定由浙江某劳务公司提供30余名工人为某物流公司提供劳动,某物流公司支付相应报酬。后工人们根据合约内容提供劳动,但对某物流公司少算300余工时的劳动报酬产生争议,遂主张某物流公司支付其共计19万元薪酬款。经催讨,某物流公司负责人陈某承诺于2024年底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由于年关将至,农民工欠薪问题亟待解决,王某先向工人们垫付了19万元薪酬款,但到了年底陈某却迟迟未打款。2025年2月,王某向陈某多次催讨无果后,情绪失控,欲跳楼讨薪。

为防止王某发生过激行为,调解员殷锡灵和民警们一方面耐心细致做其思想工作,安抚其情绪,另一方面,告知其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经过调解员殷锡灵长达多天的疏导和耐心沟通,某物流公司的负责人陈某最终同意王某的讨薪诉求,承诺通过转账的方式向王某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

劳动者被拖欠薪酬一直是社会持续关注的话题,其涉及多方的利益纠葛,牵一发而动全身,倘若处理不得当,则极其容易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员以其专业和耐心协助基层派出所处置劳动者讨薪的警情,帮助农民工群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

在此,乡镇联合司法所提醒所有劳动者们,跳楼讨薪不是维权的正当途径,要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途径,不能以扰乱社会秩序方式进行,更不能用生命作赌注。对确实无法自行调解处理的,可通过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支付令、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对以讨薪为由,扰乱公共安全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同时,也提醒雇佣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劳务关系,确定结算款项,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