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作一汇报,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2023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245.77亿元,负债总额24.17亿元,净资产221.60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63.78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81.99亿元。从资产构成来看,流动资产26.86亿元,非流动资产218.9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40.68亿元,在建工程17.24亿元,无形资产9.84亿元,公共基础设施151.12亿元,保障性住房及其他资产0.03亿元。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561.35亿元,累计实现主营收入58.94亿元。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全县国有金融企业4家,资产总额49.52亿元,负债总额42.19亿元,净资产7.33亿元;实收资本为4.95亿元,国有资本2.65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净利润3026.42万元。从经济类型来看,国有独资1户、国有全资1户、国有参股2户。从行业分类来看,银行类1户、担保类3户。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23底,全县国有土地面积3.89万公顷,土地储备6285亩,水资源总量7.2亿立方米,矿产地35处14种矿种,海域面积6618.17平方千米,无居民海岛495个,林地总面积63823.96公顷,湿地总面积78487.79公顷,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5个。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全面开展资产清查,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坚持“应查尽查、摸清家底”原则,对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专项清查,全面梳理国有资源资产,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设备、股权、软件、科技成果等资产的盘活情况进行统计排摸,摸清各类资产真实情况,对账外资产分类入账,确保资产账实、账表相符。2023年,共清查土地约539.34万平方米、房屋约171.54万平方米,资产入账价值50.93亿元,通过出租、内部挖掘、调剂利用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约5.43亿元。
2.加强资产统筹共享,推进县域公物仓建设
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长期闲置以及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综合调配。确定原便民中心二楼办公用房、南部商务城部分场地为实体仓库,存放办公桌椅、台式电脑等常用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需求,首先考虑通过公物仓调剂解决,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让固定资产真正“流动”使用起来,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
3.规范资产处置审批,强化资产动态监管
加强资产日常处置审批,坚持履行集体决策审批程序,严格单位内控管理。对未到使用年限但已不符合办公要求的资产,经评估后纳入公物仓管理;对提交处置申请已完成处置审批的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及账务检查,重点对卫生系统及教育系统的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了检查,再次明确强调处置流程,要求单位经法定程序报废后,上缴处置收益,实现国有资产安全、规范、高效处置。资产处置必须在“资产云”系统提交申请、审批、登记,同时做好资产实物数据、财务数据与资产管理系统的衔接,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流程的数字化、精细化管理。
4.聚焦各级问题整改,扎实推进责任落实
开展资产出租收入情况专项督查,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出租收入科目进行调整和规范,落实资产内控管理制度,形成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按时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由县人大提出审议意见。通过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和审计意见,多次排摸闲置资产情况,全面分析资源资产状况,将可盘活利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资源资产利用价值。持续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形成监督合力,加快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报告、监督”全流程闭环。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统筹国有资产资源,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加强企业存量资产盘活,动态制定年度任务清单,盘活6宗资产,共收回资金5.5亿元。指导督促县工投集团梳理参股企业上市计划,紧跟国有参股投资企业上市辅导情况,共有3家投资参股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其中“来凯医药”于港交所上市,促进产业培育和盈利增收双赢。围绕我县“才能兼备、余生有幸”八条海洋经济产业赛道,积极筹建海洋经济产业母基金。加快推进中广核涂茨海上风电项目、金电项目(一期)投资参股。
2.扎实推进有效投资,营业收入提质增速
持续加强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完善月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机制,强化重点国有企业关键经济指标监测。与县发改局联建“投资项目全过程服务闭环管理系统”,实时掌握项目投资进度,每月定期通报督促。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挖潜内部、拓展外部”,做大学生配餐、保安服务、机关物业等政府付费板块,拓宽新能源、人力资源等特许经营板块,拓展车辆租赁、旅游客运、二手车等经营业务,做优代建收入板块、大宗贸易业务板块。其中,宁波交运特来电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象山县水质检测公司绩效考核机制等3个案例入选全市国资国企改革优秀案例。
3.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增强激发内生动力
健全差异化考评体系,根据企业功能性质、行业类别和市场化程度分成三类,推进国企定性分类。全面落实国有企业薪酬激励办法,稳妥开展6家集团公司和5家竞争类企业职工薪酬激励方案先行试点。健全管委会下属国企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首次将管委会考核结果与国企职工薪酬挂钩。全市率先打造国资综合监管平台,打通企查查、财资大管家等外部数据源,全方位重塑审批流程,构建“一网通办”的线上报批流程,开发并试运行人力资源、产权、资产、财务等大管理模块,其中,融资管理子模块为全市首创,持续推进全县国企“银企直联”,有力提升国资国企管理效能。
4.持续拓渠道降成本,切实筑牢风险防线
加强融资统筹管理,持续优化融资结构和融资成本,融资综合成本率较年初下降0.43个百分点,项目贷款占比提高6.37个百分点,非标占比下降1.39个百分点。强化经营预算管理,合理编制全县国有企业年度经营预算,设置债务上限,严控非必要开支,强化预算执行刚性。制定年度隐债化解计划,严防新增隐性债务。深化“乡债县管”改革,推进镇乡(街道)债务由富甬集团接管,并取得AA+主体信用评级。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全县4家国有金融企业中,象山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象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主要由县国资管理中心负责;其中涉及坏账损失按规定程序报批。国有参股非国有金融企业(宁波华翔担保有限公司6.25%和象山国民村镇银行有限公司5.65%),其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由国有出资人通过委派董事会成员、股东代表等方式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我县国有资产投向金融企业行业单一,基本上以担保公司为主。
(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服务重大建设项目,保障用地用海需求
坚持保障政策与要素供给协同发力,出台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一揽子政策措施,全面支持重大项目落地投产。一是做好用地计划管理和指标落实,白仙山水库、G527象山段等5个重大项目经省厅审核报自然资源部通过后列入省政府重大用地项目清单,8个项目纳入2023年市统筹项目清单,获准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041亩、市统筹计划指标1728亩、增存挂钩奖励指标414亩,实现重大项目指标应保尽保。二是持续加快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进度,先后完成26个城市计划批次新增建设用地2428亩和4个省“百大”项目的用地报批,“百大”项目涉及建设用地1062亩、总投资规模约30亿元。三是积极开展征地报批前期工作,顺利完成G527象山段道路工程、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等重点项目土地征收,全年征地总面积达2050亩,同比增长54%,创象山近五年新高。四是统筹土地有序出让,科学编制2023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及三年滚动计划,明确供地规模、推地时序,全年供应土地3740亩、出让金43.46亿元,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五是做好用海用岛审批保障,全年办理项目用海审批66宗、面积1249公顷。办理临时用海审批6宗、8公顷。鹤浦吉港海塘、黄避岙万丈涂海塘取得省厅项目用海批复,金七门核电项目用海取得自然资源部用海预审意见。六是有序保障全县石料供应,完成爵溪田嘴头山采矿权(矿产资源量2600万吨)挂牌出让,统筹全县多余石料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处置,处置石料96万吨。
2.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建设市场化配置机制
一是打好土地效益大提升攻坚硬仗,全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446亩、处置闲置土地1485亩,超额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二是创新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新途径、新机制,探索建立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起草制定《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亩产效益”评价、低效退出等机制。三是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制度,制定出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管理办法,新桥镇灵岙村2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为全市首批入市地于2023年12月22日完成入市交易,2宗地块计划建设商业酒店,进一步完善象山影视城周边商业配套。
3.落实生态保护政策,一体化推进保护与修复
一是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立案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10起,涉及耕地75.11亩。积极开展“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县集中连片整治项目总规模达2.57万亩、连片耕地2.10万亩,有力促进了农田规模化种植。二是实施互花米草治理。全力打好互花米草防治攻坚战,制定三年除治攻坚计划方案,并启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通过“刈割+翻耕”模式,2023年完成互花米草除治面积3.63万亩。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编制象山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花岙岛入选自然资源部首批“和美海岛”名单。加强宣传科普活动,联合燕鸥迁徙、繁殖栖息相关地区的22家主管机构、部门组建“神话之鸟保护联盟”,促进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
三、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县在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础工作有待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仍有待加强,依然存在账实不符现象;资产处置、使用等管理办法亟待更新,各类公路、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制度仍有空白;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尚未完成公物仓信息化平台的搭建,致使资产余缺情况无法准确匹配和实时查询。
(二)国企主体实力不强。国企有效营业收入少、盈利能力弱,业务板块单一,缺乏持续稳定的核心产业和核心竞争力。国企会计核算基础薄弱,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存在个别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等问题。
(三)自然资源利用相对粗放。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尤其是闲置土地未得到有效盘活消化利用或再开发基数庞大,同时历史存量的违法用地也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存在;建设用地“去陈化存、提质增效”迫在眉睫。
四、下步工作思路
(一)强化制度保障,发挥国有资产支撑作用
起草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国有资产报告等制度,修订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压实管理责任。根据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公共基础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对政府运行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落实好“四挂钩”机制,一揽子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通过单独选址、盘活存量奖励、省重大产业奖励等措施全力争取各类用地指标,用好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金七门核电、白仙山水库、乌岩港大桥等县内重大项目,健全完善重大项目用地报批的跟踪督办和通报制度、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力争全年1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争取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以上。积极研判土地市场走向,做好净地、做地等服务工作,推动“熟地”“优地”出让,加大土地招商推介和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7636亩,预估出让收益60.6亿元。
(二)规范常态监管,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日常监管,严把资产清查、报废、转让等关键环节,实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家底清晰,避免多头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依托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优化提升管理方式,对重大国有资产流动等环节实施动态监管,努力消除监管盲区,解决资产管理中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问题。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控,完善国有企业经营预算“一张表”制度,做到预算编制科学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管控国有投资项目,实施项目投资五项评判标准,即对土地报批、合规融资、政策处理、科研论证、绩效评估等五个方面未落实、未过关的,原则上不予立项。夯实财务管理基础,推广应用县属企业财务标准化手册,以国资快报系统为主体有机融合NC系统,规范股权报表和管理报表双报表口径,注重报表质量和运用。
(三)高效整合利用,推动资源资产节约集约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政策支持与激励,如优先租赁国企房产等形式,鼓励国企开展闲置资产的盘活,实现资产到资金的转换。同时,开展资源资产梳理、评估、整合,通过部分财政资金介入调配,将低效资产与有收益类资产有效组合成收益资产包,提升资源资产整体使用效率,增加资产现金流,提升资产的账面真实收益。多途径推进“四大板块”多元化经营,做强新能源、矿山资源、码头等资源开发板块,做精物业服务、食堂配送、人力资源等政府付费业务板块,做实大宗商品等贸易板块,做优国资体系内部委托代建板块,推动“创新创收创利”目标落地。加快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建立完善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2024年争取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000亩,处置供而未用土地1000亩,整治盘活低效用地1500亩、存量建设用地1000亩。在涂茨镇探索“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释放海域资源潜在效益。继续推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筛选第二批入市地块,研究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动态跟踪管理,增强风险防范底线意识
强化风险防范,完善考核监测手段,提升国资国企系统监管信息化水平,搭建完善上下贯通、实时在线的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监管平台,有效融合产权管理、财务监督、债务监测、人力资源、业绩考核、重大事项等重大板块。依托风险预警监管平台,每季发布监测结果,对未达时序进度要求以及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提醒督促,落实提示单、整改单、通报单“三单”联动偏差纠正机制。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智保”“天巡地查”等基层治理场景应用,加大垦造耕地项目立项实施力度,继续挖掘耕地后备潜力资源,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纵深推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改革,依法全力抓好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项目用海用岛监管,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