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收违规渔获物的公示(2025年第1期)

2025年2月5日,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执法人员在122°34′E,29°17′N附近海域查获5艘渔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未按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分别查获浙岭渔2**26船渔获物虾约100箱(每箱约10斤);浙岭渔9**03渔获物鳗鱼、安康鱼等约100斤;浙岭渔9**65鳗鱼、安康鱼等约30箱(每箱约40斤);浙岭渔9**72渔获物鳗鱼、安康鱼等10余箱(每箱约40斤);浙岭渔2**88渔获物红头虾、杂鱼等合计10余箱(每箱约40斤)。上述渔获物具体箱数、重量以后续称量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及《象山县没收渔获物处置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择期以公开拍卖的形式对渔获物进行变价处置。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2月7日-2月8日(10小时)

联系电话:0574-65751739、13968385229

联系地址: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78号海洋与渔业大楼

附件:罚没渔获物现场照片.docx


象山县渔业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