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25-168614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县级政策
政务公开
2025-02-08
县政府办公室
县府办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政办发〔2025〕6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宁波象山海洋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宁波象山海洋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方案 根据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委会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宁波象山海洋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集团”)重组方案。 一、重组目标 在原海投集团公司架构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人员整合优化,将县工投集团、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原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原浙台经贸合作区管委会所属核心国有公司股权进行整合,优化运营模式和机制创新,着力打造全县域海洋产业投资运营及园区开发建设主体,到2026年,资产规模力争达到上千亿元,争取AAA级主体信用评级,围绕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推动象山由海洋资源大县向海洋经济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二、重组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治理结构相统一。建立健全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完善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保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二)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以市场化为导向,积极实施资产资源开发和项目投资,提高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同时兼顾好社会效益,通过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助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三)坚持稳步推进与风险可控相统一。按照“整体谋划、分步实施、规范运作、稳步推进”的要求,逐步完善框架体系,分阶段归类划转企业股权和资产,形成管理层级明晰、资产配置合理、运行机制顺畅的公司组织架构。根据资产规模、债务结构、信用等级等情况,科学界定经营范围,稳妥实施经营活动,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四)坚持加快发展与依法治理相统一。既要立足发展,改变经营理念,创新经营思路,拓宽经营渠道,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逐步形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企业管理体制。 三、注册资本、性质、主营业务和发展定位 (一)注册资本 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方式出资,注册资本10亿元。 (二)公司性质 属于县政府直属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主营业务 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委会、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规划的开发区域和原工投集团承担的乡镇小微集聚区的投资开发建设;海洋资源收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工装备等海洋经济产业投资;工业地产投资、物业租赁和管理,科创平台建设,企业兼并重组;产业招商服务、产业基金运作、融资担保服务,创业投资、投资参股等多元投资和其他经批准的金融类服务。 (四)发展定位 突出围绕资源统筹和股权投资两大重点,着力打造海洋产业投资运营平台、功能园区开发运营平台和资源整合开发平台,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国有资本产业形态升级,逐步发展成为管理现代化、投资多元化,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四、组织架构 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采用“一套班子,多块牌子”运作管理模式,组织架构设置如下: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国资管理中心”)出资设立宁波象山海洋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辖8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象山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象山经泰物产有限公司、宁波环石浦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象山浙台冷链仓储有限公司、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象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波象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现有国有企业布局和运维需要,由海投集团受托管理以下企业:象山县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象山县建象投资有限公司、宁波象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象山临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象山大目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海投集团体系。 附:股权结构图 (一)法人治理结构 1.党委会:由县委明确党委委员(5-7名)和书记,设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1名,全面领导集团运营和发展,强化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2.董事会:设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外部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产生;其余董事由县国资管理中心根据县委决定委派;设董事长1名,由县国资管理中心根据县委决定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审计委员会:设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主任1名。符合条件的职工董事可进入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4.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名。分别分管党建人事、内审风控;财务融资;投资发展;工程项目建设;资产运营及市场化公司。总经理可由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县委决定或经县国资管理中心批准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按照“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和配备人员,实行扁平化管理。集团内设综合管理部(党群人事部)、纪检内审室、计划财务部(金融服务部)、投资发展部、建设管理部、资产运营部等7个部门和市场化专业运营公司。集团本级事务和专业运营公司有关业务与各部室职责相一致的,由集团内设部室承担,除此之外,根据各专业运营公司实际需求设置相应管理岗。 1.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司党群政工、信访、日常行政事务,做好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承办公司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等文秘工作;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子公司定员定岗审核、薪酬与激励制度设计、绩效考核、培训、人事管理及用工风险控制等。 2.纪检内审室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资金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程采购项目等进行监督和审计等。 3.风控法务部主要职责为:负责集团投资等业务合规性审查,履行风险控制职能;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为公司重大决策性事务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负责集团及子公司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和审核,负责监督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对集团合同档案管理;参与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负责集团及子公司投资项目等法律事务工作,及时准确提出法律意见,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处置。 4.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司财务预算、会计核算和税务筹划等工作;指导所属国企开展相关财务、税务工作;参与公司投融资决策;负责公司融资工作,研究新型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确保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合理规划担保资源和资金周转,降低融资成本。 5.投资发展部(加挂海经区工作联络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海经区有关项目对接,对拟投资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和投资测算;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统筹管理;企业兼并重组及实业投资;园区开发、工业地产投资以及依法依规收购司法拍卖品的资产和债权;大宗贸易;为企业提供应急转贷等金融类服务。 6.建设管理部主要职责为:负责编制集团及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及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查、审核以及报批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及主材、设备的采购工作;负责小型工程招标平台的日常事务及网上监管平台管理。 7.资产运营部主要职责为:负责资产经营计划的制定与贯彻落实;负责集团及子公司土地、存量房产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协同有关单位做好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做好工业资产的招商引资、运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宣传推广活动的落实。 8.市场化专业运营公司主要职责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综合运用多元运营手段,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提供专业化的运营服务,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为集团注入活力动力,展现运营公司价值担当。完善公司内部市场化激励约束体系、市场化选人用人体系,打造成为运营成熟、治理健全、管理规范的市场化运营标杆企业。 附:管理架构图 五、重组路径 (一)相关子公司股权划转及管理事宜 1.县工投集团实际管理的公司:将县国资管理中心持有的象山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海投集团,暂保留两家一级国企象山县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象山县建象投资有限公司,管理权全部纳入重组后的海投集团。 2.原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际管理的公司:将县国资管理中心持有的宁波宏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象山临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县国资管理中心持有的象山产业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象山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象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县国资管理中心持有的象山经泰物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象山海洋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鉴于对现有融资现状不产生重大影响的考虑,暂保留两家一级国企宁波象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象山临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权全部纳入重组后的海投集团。 3.原浙台经贸合作区管委会实际管理的公司:将县国资管理中心持有的象山浙台冷链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象山海洋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宁波环石浦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象山水产城实业有限公司、象山水产渔业经营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象山县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权同时纳入县商贸集团;宁波环石浦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体系结构不变,管理权全部纳入重组后的海投集团。 4.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实际管理的公司:将宁波象山大目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象山松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象山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将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黄龙松兰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宁波象山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黄龙松兰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无偿划转给象山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象山松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黄龙松兰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成为象山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权同时纳入县旅游集团。暂保留一家一级国企宁波象山大目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其余公司股权结构不变,管理权全部纳入重组后的海投集团。 5.资金池统筹调整:由县国资管理中心另择公司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产注入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并由县国资管理中心直接管理,统筹全县国企资金池作用。 (二)人员及薪酬安排 1.人员安排。重组前海投集团本级企业人员19人、工投集团企业人员45人、原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属企业人员111人、原浙台经贸合作区管委会下属企业人员86人、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下属企业人员114人,各企业人员劳动关系保持不变,人员随资产和业务流动。重组后海投集团用工指标、职级数根据组建需要由县委编办、县国资管理中心重新核定,编外人员根据组建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富余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其中:重组前松兰山公司43人、黄龙公司9人随资产划入县旅游集团;重组前海投集团本级企业人员19人划入富甬集团,由县国资管理中心管理;浙江象山水产城实业有限公司企业人员67人随资产划入县商贸集团管理,其他人员由重组后的海投集团管理,人员若有富余的,视情况可分流至其他国企。 2.中层人员及薪酬安排。集团组建后半年内制定海投集团内设部门与岗位设置方案、中层选聘、薪酬方案,合并后所有企业人员统一参与竞聘。未被聘任的原中层人员,按照海投集团新设的薪酬方案保留待遇至原任期届满止。 3.借用人员安排。借用至原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浙台经贸合作区管委会、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从事行政事业部门工作的企业人员在海投集团成立前,借用人员自行选择回归企业或转为劳务派遣,由海投集团与接受劳务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按原定工资标准支付劳务费。 六、其他事宜 1.海投集团总部设在原象山经济开发区大楼,增设一个石浦港办公地点,原工投集团商会大厦可由海经区或县直属部门办公使用,需签订租赁合同。 2.成立由县府办相关领导牵头的海投集团重组工作专班,专班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营商环境办、县国资管理中心、海经区海洋开发建设保障中心、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县旅游集团、县工投集团、县商贸集团组成。 3.由县政府指定海投集团重组筹建负责人,明确工作专班责任分工,制定改革重组重点工作和任务清单,指导公司总部、子公司有力有序开展改革重组工作,合力推进重组方案的宣贯落实、检查监督和修订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