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熊某被人以刷单返利的方式诈骗27589元(案件编号:A3302257100002022035236)。接报后,我局立即立案侦查,经调查,被骗资金部分经转账至余志微(中国银行:6217876100050100117)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有关《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迅速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并依法认定账户持有人应返还约1000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返还金额为准)。
现对该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于 2025年3月10日前联系象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联系电话:0574-65856316,吴警官。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