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85922 /2025-170710
涉农补贴
2025-05-26
县农业农村局
主动公开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前湾新区社管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4﹞8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4﹞8号)等文件要求,我市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指导思想、资金分配及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保障措施等事项总体按照甬农发﹝2024﹞8号文件执行。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经与市财政局研究会商,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政府抓好贯彻实施,按时、规范、高效做好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村社规范申报和统计等工作。
二、严格操作流程,注重高质高效。各区(县、市)收到本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公布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细化有关事项。为提高发放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2025年度发放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有关申报手续,补贴对象和依据档案实现“一年入档、历年共享”,相关工作表格具体见附件。要加强工作进度控制,及时组织落实“县级工作部署、农户面积申报和村级审核、村级确认与申报公示、镇级核查、县级复审与发放公示、发文兑付补贴”等六个阶段工作,确保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县级复审与发放公示,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三、抓好宣传引导,突出绿色导向。各区(县、市)要通过政务公开、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以及镇村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在乡镇(街道)、村级广泛进行公告,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及相关要求告知农户,提高政策透明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地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户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秸秆还田、深松(深耕)整地、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酸化治理、土壤健康、轮作休耕等方面,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有效提升耕地质量。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复垦、耕地质量提升、农业技术推广等各类项目为牵引,围绕“改、培、控、测”四字要领,因地制宜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四、凝聚工作合力,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各地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宁波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函〔2024〕44号)等规定,加强与人力社保部门、社保卡合作银行沟通协调,做好补贴农户社保卡信息收集,及时开通金融功能,积极创造发放条件,全面提升耕地地力补贴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率。
五、开展绩效评价,强化闭环管理。各地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有关规定,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自评资料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级自评情况,采取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及时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之一。
六、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了解补贴面积申报、核对、公示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村委会要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完善补贴农户信息库,做到补贴工作有据可查。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资金使用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89184267;市财政局89388488。
附件:
1.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审批表
3.村(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
4.镇(乡、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汇总表
5.公示参考格式
6.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绩效评价表
7.《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4﹞8号)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地区 | 第一次下达 | 第二次下达 | 合计 | 备注 |
海曙 | 156 | 873 | 1029 | |
江北 | 54 | 309 | 363 | |
镇海 | 58 | 329 | 387 | |
北仑 | 16 | 117 | 133 | |
鄞州 | 202 | 1116 | 1318 | |
奉化 | 162 | 968 | 1130 | |
余姚 | 461 | 2579 | 3040 | |
慈溪 | 507 | 2825 | 3332 | |
宁海 | 326 | 1768 | 2094 | |
象山 | 200 | 1148 | 1348 | |
前湾 | 72 | 411 | 483 | |
合计 | 2214 | 12443 | 14657 |
附件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审批表
(村级存档)
本人承诺:本人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规定,申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同意接受相应处罚。
基本情况 | 申请人 | |||||
身份证号 | ||||||
所在镇(乡、街道)、村(社) | ||||||
社保卡一卡通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
联系电话 | 申请面积(亩) | 村级核定面积 | ||||
1确权(承包权证)或鉴证面积 | ||||||
2应扣除不享受补贴面积 | ||||||
3享受补贴面积(1-2) | ||||||
签名 | 申请人和审核人 | 申请人 | 审核人 | |||
备注 |
注:保留1位小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政策说明:各地原则上以确权耕地面积(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作为依据,没有权证的经村社以上鉴证作为依据。实行“谁种地谁得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农场和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补贴资金受益方的从其约定。统计周期原则上从2024年4月底至2025年4月底(具体按各地补贴面积申报村级公示日前推一周年)。一块地一年只补一轮,不计算复种面积。经营户变更的,受益方为最新的经营户。应扣除面积包括: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已作为畜牧(含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花木、果树、草皮及其间作轮种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一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处于管护期内的新垦造耕地,经营户存在破坏耕地行为的耕地。补贴对象和依据的申报材料实现“一年入档、历年共享”,初次申请户、信息变更户、档案缺失户须填报此表,相对上年度没有变化的农户应及时向村(社)报备,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报。
附件3
年 村(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
单位:亩
序号 | 农户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社保卡一卡通号码 | 开户 银行 | 联系电话 | 确权或承包权耕地面积(含鉴证) | 扣除面积 | 实际补贴面积 | 申请农户签名 |
合计 |
备注:①该表由村级、镇(乡、街道)、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存档;②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各个村社只申报本村社土地,并备注在其他村社经营土地情况;③保留1位小数。
村级经办人签字: 村级负责人签字: 村级盖章:
附件4
年 镇(乡、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汇总表
序号 | 行政村 | 补贴农户数(户) | 确权或承包权耕地面积(含鉴证) | 扣除面积(亩) | 应补面积(亩) |
1 | |||||
2 | |||||
…… | |||||
合计 |
备注:该表由镇(乡、街道)、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存档。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镇(乡、街道)盖章:
附件5
年 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村委会参考格式)
我( 村委会)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植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万亩,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历天(自 月 日— 月 日止),请予监督,若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反映。村级联系人和电话: ,乡镇级咨询电话:
附: 年 村(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
单位(盖章): 村委会 年 月 日
年 区(县、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公示(县级网站公示参考格式)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已经村级、乡级、县级审核统计完成,申报实际种植补贴面积 万亩,经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元,现将补贴农户信息通过县级政府部门网站公示,请予监督,若有异议的请拨打举报投诉电话: (县级业务部门)。
附: 区(县、市)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明细表
单位(盖章): (县局盖章网站公示) 年 月 日
注:①公示信息应包含姓名、镇(乡、街道)、村、面积、金额等详细信息;②公示信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附件6
宁波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评价表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到2025年 |
市级财政部门 | 宁波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资金 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
上年结转 |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评价权重 | |
绩 效 指 标 | 资金结余 | ≤2% | 35% |
发放时限 | 6月30日前 | 25% | |
发放流程 | 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档案完整 | 20% | |
资金安全 | 无截留、挪用、虚报等违规问题 | 10% | |
政策满意度 | ≥9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