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象山县黄避岙乡滨海旅游线建设项目-门前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将该论证报告(公示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3月12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特此公示。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联系人:佘老师
电话:057489522078 / 057489522032
邮编:315700
附件:《象山县黄避岙乡滨海旅游线建设项目-门前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2日
象山县黄避岙乡滨海旅游线建设项目-门前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