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科室、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现将2025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决策承办科室决策依据履行程序要求计划完成时间
1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考核优化调整医药服务管理科

1.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3.《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

4.《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

1.公众参与

2.合法性审查

3.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

2025年12月
22025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考核优化调整医药服务管理科

1.《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考核办法(暂行)》

2.《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

3.《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

1.公众参与

2.合法性审查

3.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

2025年12月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本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