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3-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县民政局:

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3-2号提案《关于推进多元化养老服务的建议》已收悉,作为协办单位,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将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深化医养融合,是我局优化长护险待遇人员护理服务的重要方面。2022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县全面试点,将医养融合写入制度文件,根据《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规定:承担长护险机构护理的养老院,应设有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有医养合作服务协议,配备与长护保险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医护人员以及护理服务人员;承担长护险机构护理的医疗机构,应单独设置护理病区,配备与长护保险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医护人员以及护理服务人员。

目前,我县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有签订协议、内设机构和医中增养三种模式实现医养融合。一是定点养老院与医疗机构通过协议实现“医养合作”。以晓塘乡为例,乡敬老院为长护险定点养老机构,与乡卫生院签订有医养合作协议,卫生院医务人员按照协议约定为敬老院入住老人提供专业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定点养老院内设医务室实现“医养融合”。目前我县长护险定点机构中,西周敬老院开设内部医务室,医务室已于2024年纳入医保定点,目前月服务量达80人次,切实为入住老人就医购药和医保结算提供便利。三是医疗机构划定长护专区实现“医中增养”。我县现有6家医疗机构纳入长护险定点范围,分别为县康复医院、丹东卫生院、石浦卫生院、贤庠卫生院、定塘卫生院、高塘卫生院,目前在住长护待遇人员合计34人,较好满足长护待遇人员的医养需求。

下一步,我局可根据县医养结合项目的具体推进安排,为养老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长护险政策服务和指导工作,切实保障长护险待遇人员和医保参保人员合理享受政策待遇。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