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641/2024-169126
环境保护
2024-05-09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主动公开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S202嘉善至象山公路象山乌岩港大桥及接线工程
2、建设地点: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和高塘岛乡。
3、建设概况:工程主线自东向西,起点位于鹤浦镇黄岩庄,与现状石三线十字交叉,于鹤浦镇区南侧经黄金盘、楼屋、大湾塘、小外湾等村庄后,于后龙头南侧设置乌岩港大桥跨越乌岩港进入高塘乡,引桥落地后沿箬渔山北侧山脚前行,至箬渔山作业区南侧布线,终点接现状石三线引桥桥头,全长约10.754km。支线为现状石三线拓宽,南起黄岩庄与主线交叉处的T字路口,北至蟹厂村与新建的石三线相接,全长约0.565k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3.5m,路面采用沥青砼路面;设置桥梁13座,其中特大桥1座,中、小桥12座;在主线乌岩港特大桥高塘岛侧桥头处设有1处公路驿站;项目总用地面积30.7641hm2,总投资约10.92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1、海域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领海基点、特殊生境、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也不涉及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天然渔场,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等区域;周边分布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农渔业区、海洋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农渔业区为高塘-南田农渔业区,约3.9km(南侧);距离最近的海洋保护区为韭山列岛海洋保护区,约23.9km(东北侧);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浙江象山花岙岛国家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约6.2km(西南侧)。
2、陆域保护目标
(1)工程沿线现状声环境保护目标有:黄岩庄、蟹厂村、后塘角、南五村、黄金盘、楼屋、鹤南村、大下坦、湾塘村、小外湾、龙头、小渔潭、外塘等13处,评价范围内无规划声环境保护目标。
(2)沿线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鹤浦大河、后塘角中心河、南五大河江、黄金盘中心河、大湾塘中心河、小湾塘中心河、群英塘等地表水体,保护要求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3)生态保护目标:工程沿线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目标,评价范围内无古树名木分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生态公益林。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海洋环境影响预测
(1)海洋水文动力:根据数模预测结果,乌岩港大桥工程实施后对周边水域水动力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改变三门湾及乌岩港水道内海域的潮流特性,不改变工程海域的岸线和水深,仅对工程所在的局部海域潮流流矢、流速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范围和程度相对较小。
(2)地形地貌及冲淤:工程建设对工程及周边海域的冲淤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不会造成海域大范围的冲淤环境的变化,也不会对周边的码头的海床冲淤环境变化造成影响。
(3)海水水质:施工期桩基施工将扰动底泥,引起海域悬浮泥沙浓度短暂升高,主要集中在以桥址为中心沿岸线向南-北两侧扩展的狭长水域内,悬浮泥沙对周边海域影响范围不大;另外施工期泥浆水、冲洗废水和船舶油污水及运营期桥梁径流及事故废水、废液若管理措施不到位,会对海水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
(4)海洋沉积物:工程施工和运营期不会对工程区海域沉积物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5)海洋生态:施工占用海域及悬浮泥沙对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及浮游动物及渔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打桩噪声和运营期噪声对石首鱼科鱼类产生一定的影响。
2、陆域环境影响预测
(1)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须采取尽量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围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可有效减轻施工期的噪声影响。营运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工程建成后沿线声环境质量较现状有所增加,部分敏感目标有超标现象,拟采取隔声窗等噪声防治措施减少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
(2)环境空气: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扬尘污染为主。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公路开挖、施工扬尘及车辆行驶二次扬尘等,在采取定期洒水等相应治理措施后,将有效控制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废气影响也随之消失。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地表水环境: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按要求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营运期管理站等实行雨污分流,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桥梁钻孔灌注的钻渣泥浆、废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若不妥善处置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桥梁钻孔灌注的钻渣泥浆按照相关规定作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及时处理。
(5)生态环境: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占地、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将会对工程施工区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工程施工期扰动水域,会影响流域水生态。要求施工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降低对敏感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6)环境风险:主要包括车辆本身携带的汽油(柴油)和机油泄漏,排入附近水体,造成水体污染事故;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毒有害固态、液态危险品发生泄漏或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引起空气污染、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根据预测分析,在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后,能够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措施、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临近敏感点路段采取设置隔声围挡等措施;物料堆放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渣土等应当及时清运,采用封闭式车辆等;合理安排桥梁施工作业时间,优化桥梁施工方案,桩基钻孔采用旋钻机在钢护筒内进行,承台施工在设置的钢围堰内进行,钻渣泥浆运至岸上沉淀池内沉淀,禁止直接排污海水中;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预处理后部分回用,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定期清运;施工船舶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放;施工产生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合理处置;尽量减少占地、开挖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做好植被恢复等工作;对工程占用海域及施工造成的物资源损失采取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
营运期:通过优化道路线形、纵坡、软基和桥梁伸缩缝处理,噪声源进行控制;对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隔声窗改造、加强路面维护和绿化、禁鸣、规划控制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确保沿线居民声环境能够满足相应的要求;加强路面清扫维护,减小扬尘、路桥面径流水的影响;通过提高桥梁防撞护栏等级,设置警示标识和标牌,提醒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保证该路段的车辆通行安全;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营运期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应急物资、队伍的管理,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响应。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S202嘉善至象山公路象山乌岩港大桥及接线工程符合《浙江省普通省道公路网布局规划(2021-2035年)》和《象山县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等交通专项规划,符合象山县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及海洋相关规划,符合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工程建设能改善海岛交通出行短板,进一步消除通道瓶颈,提升区域南北向交通能力优化综合运输体系,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工程施工和营运期间将会对工程沿线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减缓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将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使其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控,符合工程沿线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本项目建设影响沿线区域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关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运营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供意见。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或简本等环评资料。
八、公示时间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 2024 年 05 月 10 日起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象山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1199号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0574-59117227
环评单位:杭州尚贤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0号乐富智汇园12幢707室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13291846299
环评审批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联系科室:行政许可科 联系方式:0574-65987210
十、环评报告审批前公示
在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政务服务网进行全本公开或向环评单位联系查询。
发布单位:宁波象山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 05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