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涂茨镇人民政府:

由我局协办的涂茨镇代表团张才云代表在县十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2号建议《关于解决重金属污染土地的建议》收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前期工作总体情况

1.源解析结果。2020年,为查明涂茨镇土壤重金属污染来源和途径,根据《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甬土办〔2020〕1号)要求,开展象山县涂茨镇农用地重污染区域土壤污染源解析试点工作。我局委托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污染源调查和源解析监测工作,识别结果为非地质背景污染,输入途径为混合输入型,主要输入途径为大气输入型和水输入型。钱仓村重金属污染农用地的主要来源为历史上曾有采矿活动,产生的含重金属化合物主要以粉尘形式散逸,通过大气沉降对周边农用地造成重金属富集,目前矿井上方尚未完全封闭,矿井区域受到雨水冲刷产生地表径流,浸泡矿体、废石及受污染的矿区土壤,溶出大量金属离子,通过地表径流影响灌溉水源水质。

2.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根据前期源解析调查结果,主要受到历史采矿活动影响,且目前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未完全阻断,为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实现“十四五”目标任务打下坚实的根基,我局自2022年起系统开展受污染耕地污染源管控和成效评估工作,科学编制了象山县受污染耕地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方案,结合污染源筛选分级结果,主要污染源为开采工作面残矿、矿坑废石和受污染土壤和山塘、溪坑和涂茨中心河中受污染底泥,因此将废弃矿井区域及周边、北门外山塘、溪坑和涂茨中心河列为管控区域。依据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我局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系统制订了包括矿山整治类、底泥水体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在内的9项管控措施,并制定了成效评估监测方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年度相关工作计划要求,持续调度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同步开展输入因素(大气降尘、灌溉水)及输出因素(作物、地表径流、地下渗滤)监测工作,定期形成季度工作简报;同时,系统总结年度工作成效,编制形成年度进展报告,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2024年工作情况

2024年,我局持续推进年度污染管控和成效评估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全面掌握污染管控动态。通过建立定期调度,系统梳理各部门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汇总形成工作进展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落实监测任务,夯实数据基础。完成了包括土壤、地表水、底泥、地表径流、地下渗滤、大气降尘等年度监测工作。三是推进重点工程,解决突出问题。针对受污染耕地周边河道底泥污染问题,我局要求涂茨镇编制钱仓村受污染耕地清淤工程方案,完成方案编制和评审工作,下一步将继续落实方案,完成清淤工程。四是深化部门协作,提升管控能力。我局与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地块内晚稻协同监测工作,实现污染源管控工作的协同增效。通过以上工作,我局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形成了象山县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成效评估工作2024年度进展报告,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为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持续深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围绕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情况不恶化,趋势向好的管理目标,根据涂茨镇管控与成效评估方案,持续推进各项管控措施。下一步,我局将依据职责分工,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1.定期开展周边监测工作。根据上年度的管控成效,制订监测计划,我局定期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河道底泥、地表径流、地下渗滤、大气降尘等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周边土壤和灌溉水的动态。同时,每年开展受污染耕地内主栽作物(例如小麦、油菜和水稻等)采样监测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做好整治情况通报工作。加快推进建立受污染耕地信息互通机制,按照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根据成效评估方案分解的任务,及时将耕地土壤质量等级、农产品安全信息、管控措施落实进度等关键数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强化超标粮食处置等环节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

针对张才云代表提出的建议,如需我局配合,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2025年3月26日

(联系人:陈敏杰,联系电话:1380585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