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由我局协办的茅洋乡代表团石维坚代表在县十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61号建议《关于要求县人民政府支持民企发展融资难问题,恳求县政府同意将企业大地块允许分割为几块土地证书,有利于企业灵活融资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建议》收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代表建议所述问题。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全程参与了我县工业用地分割工作,且已完成了多家企业用地分割确认。有用地分割需求企业,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核查本单位生态审批合法手续是否具备,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是否正常有效,一般固废和危废处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通过交易取得污染排放总量,并按要求交纳排污权使用费,同时确保达标排放。如分割后因经营问题造成相关地块生产项目产能、规模等发生变化,应根据生态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判定,是否需办理相关环评手续。根据《象山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核定分割后地块是否符合亩均单位排放增加值,确保工业企业生产正常,并合法合规运行。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2025年3月26日
(联系人:万勇,联系电话:13736080897,650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