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有关规定,经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专家小组综合评估,提出我县2025年第一季度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建议名单,共1家医药机构(公示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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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象山县2025年第一季度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建议名单公示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
2025年第一季度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建议名单
序号 | 性质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医疗机构 | 象山同瑞康复医院 | 象山县丹东街道大目湾新城来熏露1999号亲和源12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