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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港务开发有限公司象山县水湖涂码头及水上通道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初始申请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3-04 14:48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初始申请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海域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电话:89522032  邮编:315700

项目名称

海域使用权人

海域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象山县水湖涂码头及水上通道建设项目

象山县港务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南田岛南侧水糊涂区域

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

港池、蓄水等

(水面)

3.6232公顷

40年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