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初始申请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海域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电话:89522032 邮编:315700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人 | 海域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象山县水湖涂码头及水上通道建设项目 | 象山县港务开发有限公司 | 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南田岛南侧水糊涂区域 | 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 | 港池、蓄水等 (水面) | 3.6232公顷 | 40年 |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