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85922 /2025-168977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成文日期

2025-03-05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承保机构:

为认真做好2025年政策性保险工作,更好地服务“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根据《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6〕116号)、《宁波市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甬财农〔2023〕299号)、《关于修订调整宁波市政策性农村住房财产损失保险部分条款的批复》(甬农复〔2024〕38号)、《关于印发宁波市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进涉农保险机构经营体制改革,修订调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

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继续延续合作经营模式,经营费用适当下浮,经营险种适当调整,对未列入合作经营范围内的险种,由县农业农村局确定经营模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各保险机构开发的新品种(不含已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实行3年独立经营保护期,保护期结束后,其他保险机构可平等参与承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继续由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承担经营业务,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2025年在现有农房险条款基础上,修订调整部分保险条款,即在维持保费10元(市财政3元、县财政4元,农户3元)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提高每户及每间房屋赔偿标准(每户保险金额由2.5万元提高至3万元,其中:每间房屋保险金额由0.5万元提高至0.6万元),新增火灾爆炸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每户保险金额5000元)和临时安置费用赔付的责任(每户保险金额5000元),新设立防灾防损费等条款内容。

二、继续稳定粮食作物和生猪保险覆盖面,支持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

根据市要求,2025年全县早稻、晚稻、小麦、水稻制(繁)种和生猪保险覆盖面稳定在90%左右。肉牛养殖保险新列入市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支持承保机构针对肉牛养殖产业风险,试点推出肉牛价格保险、牛养殖饲料价格保险等保收益控成本的险种。鼓励发展渔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深水抗风浪网箱、海上牧场、水产种苗、养殖水产品疫病等满足渔业生产经营风险的保险产品,并通过附加商业补充保险等方式,推动保险更好助力我县渔业健康发展。支持承保机构开发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为主要对象,保险责任涵盖种植、养殖灾害、农田管护、农业设施、农产品价格、品质、农机具、设备财产、人身意外责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更好地满足现代农业经营的风险保障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产品需经县农业保险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宁波金融监管局备案后方可开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内的保险标的和险种不受财政补贴险种合作经营目录约束,各级财政补贴按照年度补贴目录分别核算。

三、建立健全投保农户收益保障机制,规范完善市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管理

承保机构要加强风险减量服务,将减损提到更重要的位置,建立气象数据和每张保单位置信息的关联关系,精准提供气象预警服务。要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全链条服务,建立健全行业专家库,定期邀请农业专家到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开展减灾防损。要切实解决部分险种理赔周期长、流程较为繁琐等问题,要在第一时间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发出的灾害预警工作要求,及时启动大灾绿色通道,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和灾后风险补偿的作用。要积极开展由自然风险单一保障向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双层保障转变的险种研究,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破解特色险种保障水平低的难题,进一步提升投保农户的获得感。2025年市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继续实行动态管理,列入市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年度保费规模需达到50万元(含)以上或在5个(含)区(县、市)以上开展承保经营业务。自2025年开始拟新列入市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承保机构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上年11月底之前向市上报险种实施情况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在征求市财政局、宁波金融监管局及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建议后,予以确认是否列入。

四、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切实提高承保机构经营服务质量

农业保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保险监管、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将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4〕35号)要求,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与承保机构开展面对面座谈,从业务、财务、技术等多维度了解分析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及流程情况,并结合外部审计报告,了解是否存在恶意退保、虚假理赔等情况,督促承保机构依据相关制度严格落实承保、理赔、公示等重点环节的合规性要求。外部审计机构要提高承保理赔公示信息和现场核实抽查比例,严格按照各级部门制度规定结合承保机构内部工作制度加强审核,要单独说明对大额(50万元以上)保费、理赔、退保、增保等保单级、客户级数据的审核情况。承保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4号)规定,紧盯投保、理赔、公示等关键环节,堵塞制度漏洞,提高经营和服务质量,加快农业保险规范化进程,推动惠农政策落地落实,要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向市、县农业农村局上报落实农业保险“双精准”情况报告,同时要聚焦承保、理赔、财务、产品合规、内控等方面,从激励约束机制、制度规程、业务财务流程、信息系统等方面补齐制度短板,强化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合规性和内控有效性管理常态化,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2025年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xls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