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新形势新职责新任务,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现就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工作总结
(一)有效推进行政争议矛盾化解工作
1.复议诉讼案件。2024年,我局共办理行政诉讼3件,同比下降82%。目前已审结2件。庭审案件分管领导均出庭应诉,无败诉案件。案件主要分布为不动产登记2件,行政协议1件。
今年化解1件诉讼纠纷,为宁波永安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协议一案。
2024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件,其中省交办案件4件。已审结18件,无败复案件。案件主要分布为信息公开10件,行政征收4件,不动产登记2件,依法履职2件,行政许可1件。
今年化解7件行政复议纠纷,调撤率达36.8%。
2.召开依申请听证会。组织依申请听证会1件,内容为象山县涂茨镇集中迁建安置区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听证会,并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
(二)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完成13件行政处罚案卷合法性审查工作,罚款总额约82.2万元。
完成140个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总标的额共计11390.94万元。完成规范性文件发布、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实施前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三)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管理工作
指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为《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公示公告2件,分别为《象山县自然岸线占补制度实施方案》、《象山县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完成对35个县发规范性文件和2个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未发现有不公平竞争的内容。开展对40个县发规范性文件和11个局发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9个县发规范性文件列入清理建议单,31哥县发规范性文件列入继续有效清单。1个局发规范性文件已失效,1个已废止,9个局发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推进制度化建设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有关“重大性”的判定标准,结合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工作,根据《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 1150—2023),制定并公布《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督促业务科室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预决策目录的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出台了《象山县不动产登记会审工作制度》(象自然资规发〔2024〕35号),建立了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审议,并提出处置意见的工作制度
(五)推进普法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统一
一是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日做好普法宣传。开展第五十五个4.22“世界地球日”的宣传工作,围绕“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主题,向学校等社会各界征集儿童书画公益大赛作品,共收到107份书画作品上报省厅参评,我县9名少年儿童获奖,收集象山半岛的风景照片,制作了共计12张原创宣传海报,在一楼大屏幕上循环播放,生动直观地传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景象。开展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在局机关LED大屏轮动播放普法视频、海报,在规划馆等公共场所摆放民法典与自然资源宣传册子进行法制宣传。开展第34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本次活动走进墙头镇黄溪村,宣传人员在村里布放宣传展架、张贴宣传海报,并向村民发放耕地保护等宣传册和纪念品,为群众普及珍惜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本次活动共计发放各类宣传册和纪念品1500余份,布设展板7个,营造了全社会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象作为海上普法共同体成员单位,参加象山县“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暨“渔光曲”法治航线启航仪式,我局干部丁鹏被授予海上普法讲师团聘书。同时在韭山列岛海域实施了158万鱼苗鱼卵增殖放流,以实际行动打响“法治自然”文化品牌。
二是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局干部职工参加了三期自然资源大讲堂暨2024年度自然资源法治讲堂视频培训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列入党组中心组普法学习内容。在今日象山自然资源与规划之窗刊登宣传《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三是突出法治建设重点,为打造法治建设标志性成果,申报否决事项备案机制为法治宁波建设“最佳实践”培育项目和法治象山建设改革提升项目。推荐谢发明同志为建设平安象山20周年突出贡献人物。
(六)积极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法治信息报道工作
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4个,均已按时办结。申请内容涉及征地、农转用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政策文件等多个领域为主,用途多为诉讼、调查、信访。省厅委托查询信息公开10件,县政府委托查询信息公开16个,均已按时办结。
(六)开展行政执法证新证申领和清理工作
组织我局未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在编工作人员积极在线学习,并通过网上模拟考试,参加考试人员13人,合格人员9人。结合《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证件清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司便函〔2022〕31号)文件,对于已不在执法岗位或不具有持证资格的人员,完成行政执法证注销工作。
二、下阶段工作思路
(一)加强制度化建设
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自然资源否决事项审查备案制度,有效推动营商环境提升,优化项目推进。继续推进否决事项备案制度的落实,加强否决事项中服务对象的事后回访以及各相关单位的问卷调查,将否决事项落到实处,作出成效。
(二)继续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
1、提升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化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矛盾。继续做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协调做好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提高胜诉率和矛盾化解率。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有效打击滥诉滥复行为,有效推进行政纠纷总量下降,行政纠纷的败诉率下降。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相关工作。
2.继续有效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效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推进公平性审查工作的开展。推进象山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数字化平台的运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4.积极组织落实依申请听证工作。积极组织召开行政执法、规划审批、闲置土地处置等方面的依申请听证会,严格落实听证程序。
5.积极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工作。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答复、送达等程序,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6.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中的重大法律问题、自然资源法律咨询等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阵地建设。
做好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各项重点中心工作开展精准普法。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宣传六进活动和法治宣传重点工作项目。开展宪法、民法典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挑选典型案例,围绕破坏自然资源、违反城乡规划和败诉案件的现实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利用在建公园、游步道、文化公园等文娱设施,推进自然资源普法阵地建设,在公园绿地等设置自然资源专项普法专栏,重点围绕森林、海洋、耕地保护等自然资源保护内容,有节奏的增加自然资源普法阵地的覆盖面和普及率。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法工作,加强法律宣传与舆论引导。
(四)平安综治工作
主动配合做好社会治理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与县综治办有效衔接工作。制定综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综合工作。积极派员参加矛调中心,妥善办理矛盾纠纷社会治理事件,对发现涉及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及时分析研判,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问题,积极配合完成“平安三率”等各项工作内容。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