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县级有关部门制定了《象山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4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3月6日至4月7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
1.信函方式: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县发展和改革局(邮政编码:315700),收件人,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社会事业发展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2.电子邮件:xsfgjshk@163.com。
联系人:卜守业;联系方式:0574-89387382。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6日
关于出台《象山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4年1月,《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正式印发,要求各区(县、市)实现区级标准全覆盖。2024年12月,宁波市印发《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明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或制定区(县、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尽快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省级和宁波市要求,结合象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变化,象山县启动《象山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编制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前期研究与筹备
全面梳理象山县现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对比国家、省、宁波标准,分析象山县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特色与不足,为标准迭代升级提供基础数据。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学习《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和《宁波市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明确象山县标准迭代升级的基本遵循和工作要求。
(二)初稿起草与调整
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征集项目调整意见,结合象山县特色和重大改革事项,筛选、补充、调整服务项目,形成标准初稿。在宁波市标准正式印发后,再次与相关部门对接,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与上级标准衔接一致。
(三)征求意见与修改
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向象山县32家县级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9条,其中34条予以采纳,5条未采纳(未采纳意见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结合部门反馈意见,对标准进行进一步修订,最终形成《象山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象山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涵盖11个领域、26大类、114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逐项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及牵头负责单位。具体如下:
(一)幼有所育
1.优孕优生服务:包括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生育保险,共5项服务项目。
2.儿童健康服务:包括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共2项服务项目。
3.儿童关爱服务:包括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普惠托育服务,共4项服务项目。
(二)学有所教
4.学前教育助学服务:包含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共1项服务项目。
5.义务教育服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学生生活补助、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共4项服务项目。
6.普通高中助学服务: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爱心营养午餐、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免住宿费,共5项服务项目。
7.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国家免除学费、营养餐、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免收住宿费,共5项服务项目。
(三)劳有所得
8.就业创业服务:包括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与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共9项服务项目。
9.工伤失业保险服务: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共2项服务项目。
(四)病有所医
10.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随访管理、社区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职业病健康管理,共12项服务项目。
11.医疗保险服务: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共3项服务项目。
12.计划生育扶助服务: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共2项服务项目。
(五)老有所养
13.养老助老服务:包括老年人健康管理、能力综合评估、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老年人意外险、长期护理保险、村(社区)居家照料服务、探访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医中增养服务、农村互助颐养服务,共12项服务项目。
14.养老保险服务: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2项服务项目。
(六)住有所居
15.公租房服务:公租房保障,共1项服务项目。
16.住房改造服务:包括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共2项服务项目。
(七)弱有所扶
17.社会救助服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共5项服务项目。
18.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共1项服务项目。
19.扶残助残服务: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共8项服务项目。
(八)军有所抚
20.优军优抚服务:包括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烈士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共5项服务项目。
(九)文有所化
21.公共文化服务: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参观文化遗产、校外活动服务、档案查询利用、数字文化服务,共11项服务项目。
(十)体有所健
22.公共体育服务: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共2项服务项目。
(十一)事有所便
23.生活便利服务:包括公共交通、公共法律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共3项服务项目。
24.生活安全服务:包括食品安全监督、药品安全监管、社会治安、防灾避险、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共6项服务项目。
25.生活环境服务:包含环境质量共1项服务项目。
26.殡葬公共服务:包含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共1项服务项目。
《象山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意见征求稿)》于2025年3月6日至4月7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