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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3-07 16:4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变更申请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海域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电话:89522032  邮编:315700

项目名称

海域使用权人

海域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

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浙江省象山县南田岛东南海域

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

透水构筑物(综合)

94.5197

至2048年9月27日

海底电缆管道(底土)

91.5813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