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变更申请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海域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电话:89522032 邮编:315700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人 | 海域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 | 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 浙江省象山县南田岛东南海域 | 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 | 透水构筑物(综合) | 94.5197 | 至2048年9月27日 |
海底电缆管道(底土) | 91.5813 |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