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有关规定,经过受理申请、审核联查、组织评估、结果公示等程序,我县新增1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
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