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公安局关于李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2022年02月24日,事主李某某被人以虚假投资的方式诈骗752000元(案件编号: A3302257200002022035097)接报后, 我局立即立案侦查,经调查,被骗资金部分转账至苗渌琦(华夏银行辛集支行,卡号6230200084488761)的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有关《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迅速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并依法认定账户持有人应返还40628.28元(以实际返还金额为准)。 

现对该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9日前联系象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联系电话: 057465856316,吴警官。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