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5-169719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4-10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4月10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

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对策和措施

综合建筑固废绿色循环资源化利用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区海荣路33号(原金港路1号)

象山供销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区海荣路33号(原金港路1号)。鉴于象山区域内一般工业固废及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及处理需求发生结构性变化,依据企业2023年实际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统计数据(详见附件5),2023年收集量约为7000吨,同时考虑固废增长趋势,保留企业一般工业固废生产RDF燃料棒的发展空间,现拟对处理业务进行优化调整:适度压缩一般工业固废原有处理规模,同步提升综合建筑固废及装修大件垃圾等新型固废品类的处理能力。企业计划新增购置破碎机、电磁除铁器、振动筛、铲车、水泥釜、挤出机等成套环保设备,实施"象山供销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建筑固废绿色循环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处理20万吨综合建筑固废的产能,具体包括:建筑装修垃圾15万吨/年、大件垃圾3万吨/年及园林垃圾2万吨/年。通过先进工艺可将上述固废转化为建筑骨料及免烧结环保砖等再生建材,同时保留年处理10000吨一般工业固废的配套能力。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建设项目,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骨料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洒水降尘、雾化喷淋抑尘;

制砖线破碎筛分粉尘、(大件园林垃圾)撕碎粉尘、(一般工业固废)破碎粉尘、成型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同时洒水降尘、雾化喷淋抑尘;

运输扬尘;限速、加盖篷布、洒水降尘、车辆冲洗;

卸料扬尘:洒水降尘、雾化喷淋抑尘;

分拣粉尘:雾化喷淋抑尘;

皮带输送扬尘:皮带输送机采取密闭措施,进出口设置喷淋;

搅拌粉尘:密闭搅拌;

堆场扬尘:洒水抑尘;

水泥筒仓废气:仓顶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注:关键区域设置雾化喷淋装置,主要有以下6个区域设置:骨料生产线、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线、制砖生产线、一般固废破碎线和大件、园林垃圾破碎线均在生产线上方,沿生产线前进方向布设雾化喷淋装置;建筑垃圾堆存区顶部布设可覆盖整个堆场的喷淋装置。

(2)废水

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初期雨水、场地冲洗废水和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抑尘和制砖。

(3)噪声

采取基础减震、消声等减振降噪措施。

(4)固废

本项目副产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浮油、污泥、磁选金属料、可回收杂质、不可回收杂质和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破碎副产物。

①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②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制砖,不作为固废管理;废布袋、磁选金属料、可回收杂质具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相应单位利用;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于供烧结制砖厂进行制砖或其他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处置单位处置利用。不可回收杂质收集后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破碎副产物收集后外售至燃料棒厂、发电厂。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③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和浮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危废仓库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