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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海事局宁波南田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25 1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宁波海事局委托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海事局宁波南田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将该论证报告(公示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25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宁波海事局。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特此公示。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联系人:佘老师

电话:0574-89522078 / 0574-89522032

邮编:315700

附件:《浙江海事局宁波南田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5日

附件:《浙江海事局宁波南田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