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m²) | 备注 |
1 | 张昌平 | 西周镇锦港路90—5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批准拨用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用地面积112.91平方米,建筑面积246.21平方米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5月20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周镇西灜大街30号象山县西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联系电话:0574-89522036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