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吴根永等代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91号建议《关于对鹤浦用地指标进行倾斜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有关要求,着眼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党建引领,大力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发展路径,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农民农村共同富裕。2024年,全县实现村集体经济总收入8.18亿元、经营性收入3.83亿元,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上行政村实现全覆盖,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51%。

下步,我局将继续做好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优化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综合涉农政策,集成土地、财政、金融等各类措施,增强政策帮扶综合效应。同时继续推广村庄经营、村民“众筹”、集体“抱团”等模式,增强村集体自身“造血”能力,按照“单村独资”“多村合作”“整镇组团”等方式,培育一批强村公司。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0日  

(联系人:余航,联系电话:0574-6571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