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晓塘乡政府:

黄安国等代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44号建议《关于解决晓塘乡岭头村移民遗留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根据《象山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象政发〔2019〕151号)第十条规定,个人宅基地建房跨乡镇安置应在石浦镇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

二、岭头村如作为整村搬迁项目,经县政府统筹谋划,在符合石浦镇半岭村村庄规划和涉及镇乡做好土地政策处理前提下,可跨镇安置到石浦镇。如作为个人宅基地申请,需按照现行宅基地审批政策执行。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6日

(联系人:陈豪杰,联系电话:1373619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