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附表),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原证作废,特此声明。
1、原证基本情况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坐落 |
1 | 罗美青 | 浙(2019)象山县不动产权第003800号 | 鹤浦镇牧童岙村 |
2、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浦镇金塘街57号
联系电话:0574-65015292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