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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使用权出让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03 09:35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出让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海域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电话:89522032  邮编:315700

海域名称

海域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象山县金七门南侧区块(象海出201号)

象山县鹤浦镇南田岛金七门村南侧海域

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

港池、蓄水

1.9804公顷

15年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