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出让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海域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电话:89522032 邮编:315700
海域名称 | 海域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象山县金七门南侧区块(象海出201号) | 象山县鹤浦镇南田岛金七门村南侧海域 | 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 | 港池、蓄水 | 1.9804公顷 | 15年 |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