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下列拟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1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9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电话:057489187076;邮编:315042。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电话:057489522032;邮编:315700。
用海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 类型 | 用海 方式 | 海域面积 (公顷) | 用海期限 |
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 | 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 浙江省象山县南田岛东南侧海域 | 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 | 透水构筑物(综合) | 58.3125 | 至2049年12月28日 |
海底电缆管道(底土) | 297.0165 |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