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浙0212执恢1937号之二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浙0212执恢1937号之二,现将伊兰芬坐落于丹东街道天安路135弄9号1层、7号1层的不动产权利(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象房权证丹东街道字第2011-0104022号、2011-0104023号、象国用2011第04386号、象国用2011第04387号、201107740、201107739、201206667)予以注销,其证书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