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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自然资规函〔2025〕2号
尊敬的石维坚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9号建议《关于规划建设工业企业园中园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根据《宁波市“2070”空间优化和产业布局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集聚区发展规划,我县主要布局7个产业社区(集聚区),分别是象山临港装备产业社区、滨海产业社区、丹西产业社区、城南高新产业社区、环石浦港产业社区、西周产业社区、象保产业社区。另外我县共有11个省级小微企业园,其中包含四星级园区2个、三星级园区2个、二星级园区3个,一星级园区1个。2024年,县经信局牵头组织工业用地改造提效攻坚硬仗,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提质扩容行动,开展园中园、厂中厂专项整治,规范租赁行为,彻底淘汰园区内低效企业,以“小个体”聚集“大整体”,“园中园”补强“链中链”为出发点,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因地制宜建设“特优强”产业“园中园”,不断延链、补链、强链,全力形成产业链。全县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在“链”上谋发展,在“园”中育新机大文章,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奋力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高度重视,政策支持。2023年,《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号)印发出台,其中提到:“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详细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容积率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条件改造新增建筑面积部分,纳入各地‘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另外,《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19〕141号)对小微企业园评定条件、评定程序及激励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精简流程,提升服务。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强化工业项目要素保障服务,县自然资源规划局通过合并审批、优化流程,大幅度压缩精简申报材料。例如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简易低风险项目合并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整合规划核实和用地复核验收,集成优化审批环节,精简材料,为民营企业规划建设提供便利。二是县住建局可提供项目实施前的咨询审批服务和改扩建企业的现场服务。针对具有相应消防设计资质的设计院所设计的施工图,县住建局将提供合理性建议,避免因规范或标准变更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根据企业需求,提出合理的可行性改造措施,避免企业过度改造,同时加快项目办理审批指导服务。通过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帮助企业优化设计方案,加快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合规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
三是审慎稳妥,规范操作。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二是工业企业园中园出租方和各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如需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申报。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9日
(联系人:王建国,联系电话:895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