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农业界别组:
你们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养殖尾水治理水平的建议》(政协第43号)已收悉。经会商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现答复如下:
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养殖尾水处理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瓶颈。象山县作为传统的水产养殖强县,推动水产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良性循环,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截至目前,全县累计覆盖尾水治理70286亩,对不符合养殖规定、直排等池塘退养2719亩,实现养殖尾水治理全域覆盖。并通过出台运维管理办法、落实三级监管责任、投入专项运维经费管护设施、实施尾水水质全覆盖监测及闭环整改机制,全面构建起了水产养殖尾水处理长效运维体系。
但正如提案所指出的,象山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仍是起步阶段,存在若干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尾水治理先天条件不足,外海水质较差、养殖池塘老旧、养殖模式粗放;后天治理手段乏力,养殖户治理意愿不强、治理技术手段不成熟、政策补助不足;治理体制机制不畅,缺乏社会认同感、缺乏部门协同性、缺乏治理实操性等。
下阶段,结合委员提交的建议,将协同相关单位进一步凝聚共识,以《浙江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3 1384—2024)实施为契机,加强养殖尾水执法监管,巩固我县已取得的尾水治理成效,做好池塘标准化改造等项目统筹规划,全力加强要素保障。创新治理机制,优化养殖品种,探索长期有效的养殖尾水治理工艺和治理模式,全链条提升尾水治理效能。多点着力,分类管理,开展不同养殖模式的分级治理试点,全方位提升管理水平。
(一)坚持发展与保护相结合,实施分步治理。尾水治理过程中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由易入难,由点及面。对于排污规律相对简单、用简易治理技术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实施立行立改的治理措施;对于排污规律复杂、涉及的治理技术和工程较大、资金投入较大的“硬骨头”,根据《养殖尾水中长期建设规划(2024-2030)》,按照“退养一批、提升一批、改造一批”的基本原则,科学有序推进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按照高风险养殖主体“一场一策”、低风险养殖主体“提标升级”、无风险养殖主体“加强监督”进行管理,开展不同养殖模式的分级治理试点。计划在2025年开展养殖尾水工程治理试点1个,总结探索连片海水池塘治理经验。通过3-5年努力,将尾水治理模式推向全县全域,建立养殖尾水治理象山模式。
(二)建立监测体系,加强执法监管。目前,尾水治理成效需进一步验证。监测既是评估养殖尾水治理成效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尾水达标排放监管的重要手段。一是建立健全养殖尾水监测体系。在工厂化养殖尾水监测试点基础上,探索将集中连片池塘养殖优先纳入监测范畴,加强养殖主要养殖阶段和清塘时期的监测。鼓励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提升养殖尾水监测能力。二是加强尾水治理跟踪评估。开展尾水治理典型实践案例的长期跟踪监测,科学评估不同养殖尾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取得的成效,促进技术模式推广和改进提升。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养殖主体建设项目的环评服务。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县渔业局联合开展《海水养殖尾水专项执法行动》,主要对全县海水养殖场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为50亩以上连片海水池塘养殖、工厂化海水养殖及其他封闭性海水养殖执法,以执法典型案例现身说法推动养殖尾水长效运行。
(三)加强统筹,推动系统治理。水产养殖关系到稳产保供、资源环保、乡村振兴和渔民生计等方面,涉及渔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政府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充分发挥渔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别在资金投入、环境监管、资源约束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海水养殖污染控制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引导,增强海水养殖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管工作,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形成尾水治理合力。重点加强投入,启动池塘标准化改造与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利用试点,从源头上、从科技创新上、从监管体制机制上实现养殖尾水系统治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水产养殖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更加予以关注,并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象山县渔业局
2025年5月15日
(联系人:周志强,电话:1396838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