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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自然资规函〔2025〕3号
尊敬的石维坚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1号建议《关于要求县人民政府支持民企发展融资难问题,恳求县政府同意将企业大地块允许分割为几块土地证书,有利于企业灵活融资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为打造高品质营商环境,支持县“330”等优质企业扩大生产,拓宽融资渠道,助力企业发展,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等部门专题商议后,允许工业企业的产权证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分割办证。具体为:
一、产权证分割条件。项目整体已经竣工,宗地分割后土地用途及房屋用途保持不变,配套设施不得单独分割。分割前宗地面积不得小于40亩,分割后单个宗地面积不得小于15亩。
二、产权证分割程序。一是由企业提出申请,填报产权证分割申请表,提供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分割方案;二是所在镇乡(街道)出具意见并提供代办服务;三是由县经信局初审,工业用地融资分割联席单位联审,最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住建局进行分割办证服务。
三、产权证分割期限及要求。工业用地融资分割审批有效期三年,分割后宗地不得单独转让。不动产权证附记分割有效期三年,不再对“分割后宗地不得单独转让”进行附记,若需续期或转让等由标准地管理部门重新进行审批并管理。
四、企业作出承诺。分割办证仅为增加融资手段,分割后的权证不单独转户、不改变原有用地性质。
《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用地融资分割办证相关意见》是基于象山县情出台的为打造高品质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有利于企业提高融资率,助力企业快速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下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及时掌握企业在分割办证过程中的反馈和诉求,协同各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协助企业提升土地使用质效和融资效率。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9日
(联系人:王建国,联系电话:895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