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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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自然资规函〔2025〕7号

尊敬的徐万土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7号建议《关于打造水产种业强县解决用海需求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象山港湾水产苗种有限公司作为国家级大黄鱼良种场、省内唯一国家水产种业双阵型企业,是推动我县水产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其目前在宁海县白石山南面海域开展保种养殖已逾10年,但尚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属。为保障国家级良种场核心种质资源安全,代表建议将原有0.65公顷用海面积扩大至13公顷,以解决保种用海需求。2025年4月23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充分对接宁海县有关部门并分析相关可行性,形成相关意见。

二、问题分析与建议

(一)主要问题   

1.规划冲突:目标海域属宁海县游憩用海区,涉及强蛟镇其它文旅项目,确权开放式养殖将与旅游产业开发存在矛盾,影响旅游开发布局,后续政策协调难度较大。  

2.社会风险:现有本地养殖户密集,若突破属地优先原则确权外来企业,易引发周边本底养殖户效仿攀比,引起争抢海域资源,甚至激化群体矛盾诱发信访风险,存在社会稳定隐患。

3.经济考量:渔业用海出让收益远低于旅游用地,属地旅游开发项目可带动运营、建设及税收等项目收益,跨县企业确权后税收贡献难以属地化保障。

(二)解决建议

1.规划协调建议:由象山县黄避岙乡人民政府与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海域功能复合利用评估,探索“生态养殖+海洋旅游”融合发展模式,统筹规划“生态养殖+海洋旅游”融合开发方案,重点论证养殖密度控制、景观化养殖设施布局与游客承载力的协同可行性,同步制定生态保护专项方案。 

2.确权机制建议:建议象山港湾水产苗种有限公司在宁海县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制定开放式养殖区准入标准,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竞拍海域使用权,并承诺税收比例属地化缴纳,保障地方财政收益与海洋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在规范用海秩序的同时推动产业升级,形成权责明晰、多方共赢的海域使用管理机制。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协调沟通。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渔业局将强化与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的协同联动,做好跨区域跨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国家级良种场项目建设。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第一时间收到强蛟镇提交的用海申请后,将全力支持国家级良种场用海需求落实,优先保障项目用海。

(二)完善种业发展规划。将象山港湾水产苗种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纳入市级水产种业振兴行动计划,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措施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强化技术指导。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保种育种技术支撑,推动种质资源库数字化管理,推动成果转化,提升保种效率与抗风险能力。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0日

(联系人:白秉鑫,联系电话:15867526653)